极简背景:赵X因酒后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血液乙醇含量远超醉驾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移送审查起诉;鲁X因驾车与丈夫冲突致其受伤,伤情达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拘;毛X经营木材加工厂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超1300万元,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提起公诉。最后,赵X和鲁X获不起诉决定,毛X获缓刑轻判。
逐件写动作:
1.在赵X危险驾驶案中,当时面临血醇含量较高的障碍。张寿刚律师精准考量案件特殊情节,区分轻便摩托与机动车、凌晨低风险时段,同时提炼自首、初犯、认罪认罚等多重法定从轻情节。这使得检察院在认定社会危害性时有所降低,为构建不起诉辩护逻辑奠定基础。
2.鲁X故意伤害案里,当时案件已进入刑事程序。张寿刚律师锁定多重从宽情节,积极协调双方,促成当事人取得被害人谅解,并提交专业法律意见。随后跟进侦查、审查起诉全流程,保障当事人合法诉讼权利。最终使得案件社会危害性大幅降低,法律意见获检察机关采信。
3.毛X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面对数额较大、社会危害性大的情况。张寿刚律师精准提炼法定从轻情节,推动当事人全额退缴违法所得,全程配合认罪认罚程序。同时结合无前科、悔罪态度好、社区可监管等因素进行综合情节辩护。这为当事人争取到法院从轻考量,量刑建议被采纳。
动作与结果的呼应:精准考量情节+提炼从轻情节+促成谅解+推动退赃+配合认罪认罚等动作叠加,使得检察院对赵X和鲁X作出不起诉决定,法院对毛X判处缓刑,实现了轻判效果。
结尾:山东仁诚律师事务所的张寿刚律师,执业证号为13709201710463798,自2017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余件,成功办理不起诉相关案件10余件,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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