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XX原本满心欢喜筹备着自己的婚礼,与张家港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订了《婚礼策划协议》,并支付了相应费用。然而,生活总是充满变数,他与未婚妻感情出现变故,婚礼无法如期举行。何XX第一时间通知被告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款,却遭到被告以合同“概不退款”为由拒绝,无奈之下,何XX委托了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的朱亚龙律师提起诉讼。
朱亚龙律师,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是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律师团队负责人,同时还是全国律协成员、每日经济欣慰受邀律师、某高校校外就业指导、律所实习律师指导。他执业4年,执业证号为13205202310581445,服务于苏州市,秉持“正直为本,诚信为锚”的执业信条,深耕企业及个人法律服务领域,尤其擅长民商事诉讼与非诉案件,在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企业法律顾问等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百余件。
朱亚龙律师接受委托后,针对本案核心争议焦点——“霸王条款”效力及退费金额,制定了详细的诉讼策略。首先,他主张案涉“概不退款”条款系被告单方提供的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且未履行提示说明义务,应属无效。在法律实践中,格式条款的效力认定是一个复杂且关键的问题,朱亚龙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准确地抓住了这一要点。
其次,朱亚龙律师厘清了定金法律边界。他指出首期5000元定金远超合同标的额20%的法定上限,超额部分应视为预付款。定金与预付款的界定在合同纠纷中至关重要,朱亚龙律师的专业分析为合理调整诉讼请求提供了依据,避免了当事人主张过高导致的诉讼风险。
在庭审中,朱亚龙律师对被告主张的物料采购、人员提成等1.8万余元损失证据进行了严格质证,指出其支出未经原告确认,与本案关联性不足。被告辩称原告因自身原因取消婚礼构成严重违约,合同明确约定不退费,且公司已实际投入成本,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的服务合同合法有效,因婚礼取消,合同予以解除。关键认定合同中“款项一经交纳,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还”属于格式条款,显失公平,不具有约束力。综合考量合同履行程度、被告实际筹备情况及过错程度,法院酌情判令被告返还服务费10000元。因甜品费未实际发生采购,判令全额返还1888元。最终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共计11888元,本案一审终审。
朱亚龙律师在本案中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他精准运用《民法典》格式条款规定,破解了“概不退款”陷阱,为消费者争取到了退费基础。同时,他对商家举证的“损失清单”进行有效抗辩,促使法院仅支持合理成本,最大限度为委托人追回款项。此外,本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朱亚龙律师快速推进流程,一审终审即时生效,帮助委托人在短时间内拿到生效判决,实现了回款。
这场婚礼取消引发的服务合同纠纷,在朱亚龙律师的专业代理下得到了妥善解决,充分体现了他在合同纠纷领域的深耕与优势,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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