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A在被告A某教育公司参加封闭式艺术培训时意外受伤,构成七级伤残。原告A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被告A退还学费等费用并赔偿各项损失,但被告A以原告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身存在过错、机构已尽管理义务为由拒绝赔偿。
此时,四川欣锐(广安)律师事务所的莫川川律师介入此案。莫川川律师2023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百余件,是一位在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事务等多领域备受赞誉的专业律师。作为四川欣锐(广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管理合伙人,他常年秉持“人民律师为人民”的初心,践行“案件无大小,专业加服务”的执业理念。
莫川川律师围绕封闭式管理安全保障义务、格式条款效力、过错比例划分、损失核定展开全面代理。他指出,被告A作为封闭式教育机构,未尽到夜间查寝、安全巡逻、学员行踪管理等安全保障义务,存在明显过错。同时,涉案培训合同格式条款不合理免除机构责任,应属无效。
在莫川川律师的努力下,一审、二审法院均采纳了其代理意见。法院认定被告A存在过错,涉案格式条款无效,并核定原告A的合理损失,判决被告A承担30%赔偿责任。最终,被告A退还学费、杂费、生活费共计近两万元,并支付赔偿款十余万元。被告A不服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莫川川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成功为受伤学员实现了退费+赔偿的双重维权结果。他明确了封闭式教育机构对在校学员的法定管理与保护责任,突破了机构的拒赔理由,推翻了培训机构不合理的免责格式条款,依法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他的代理方案为封闭式培训、学员校园受伤、退费索赔类案件提供了可复制的胜诉模板,展现了其在法律实务中解决痛点与难点的卓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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