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浦东新区的一间律所办公室里,于彩霞律师正翻阅着一叠文件,文件上的内容是关于原告A受雇于被告B,在被告C房屋内拆除作业受伤索赔的案件。于彩霞律师执业多年,承办案件已逾1500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
在这个案件中,原告起诉要求B赔偿损失,还要求房主C及装修负责人徐X承担选任过错责任。C辩称已尽合理注意义务,是原告自身违规操作。于彩霞律师仔细研究案件,她发现原告擅自改变工作内容,从铲墙改成砸墙,且自身操作不当。庭审时,她将这些事实一一举证,成功将原告自身责任比例提升至45%,从而把房主C的过错责任降至10%,远低于原告最初主张的30%。C此前已垫付原告20,400元,于彩霞经律师梳理该案后,C以“垫付款归原告所有、不要求返还”为条件,换取原告书面放弃后续费用追索权。最终法院认定,原告与B形成劳务关系,B承担45%责任,原告自身承担45%责任,C承担10%责任,C已垫付的20,400元归原告所有,无需另行支付,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另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中,A与某传媒广告公司、某文化传媒公司因追索劳动报酬产生争议。仲裁裁决后,双方均不服诉至法院。于彩霞律师积极与对方沟通,促成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她凭借丰富的经验和良好的沟通能力,为当事人争取到31万元的赔偿款。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确认A与其中一文化传媒公司的劳动关系于2026年4月30日协商一致解除,两公司共同支付31万元调解款,A放弃其他诉请,双方就工作期间全部争议一次性解决,案件受理费双方各承担5元。
还有一起股权转让纠纷案,2025年1月7日,原告A与被告B签订股权代持协议,5月27日又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B未配合办理变更手续。被告B辩称股权实际为其父C代持,股权代持协议系伪造,且股权转让附有条件,其他股东已行使优先购买权。于彩霞律师强调被告已确认签名真实性,且双方后续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等实际履行行为形成印证,使法院认定协议有效。公司其他股东经合法传唤未到庭,于彩霞律师主张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法院予以采纳。最终法院判决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将A持有的30%股权变更登记至B名下,驳回A要求变更公司章程等诉讼请求。
在法律关系中,当事人应明确自身权利义务,签订协议时要严谨规范,遇到纠纷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案件结束后,于彩霞律师坐在办公室里,阳光透过窗户洒在她整理好的卷宗上。她看着这些卷宗,仿佛看到了一个个当事人的故事,也看到了自己为他们争取合法权益的努力。她知道,未来还会有更多的案件等待她去处理,她将继续以专业和责任守护每一位当事人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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