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XX满心欢喜地将自己经营的秦州区小巴黎法式蛋糕经营部转让给樊XX,本以为能顺利拿到全部转让款,开启新的生活。然而,樊XX在支付部分款项后,却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剩余的8万元转让款,甚至还提起反诉,这让李XX陷入了困扰和焦虑之中。在这个关键时刻,李XX找到了甘肃法茂律师事务所的梁小龙律师,希望能借助专业的法律力量维护自己的权益。
梁小龙律师,男,汉族,1982年10月10日出生于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中共党员,毕业于甘肃政法学院经济法学本科。2013年3月取得律师执业资格后,便投身律师行业。他曾先后任职于乡镇政府、公安交警部门及税务机关,积累了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2022年6月,他取得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证书,进一步拓宽了专业服务领域。自执业以来,梁小龙律师始终坚守专业、勤勉、尽责的执业理念,累计承办各类案件已逾1023件,尤其擅长处理刑事及民商事各类疑难复杂案件。
在这起合同纠纷案件中,梁小龙律师接受李XX的委托,作为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全程参与了本案本诉及反诉的审理。案件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樊XX是否应支付剩余转让款、李XX是否存在违约行为以及樊XX的反诉请求是否成立。
庭审中,梁小龙律师展现出了扎实的合同法律功底和高效的案件处理能力。他重点提出代理意见,指出李XX已按协议约定交付店铺及经营权证件,樊XX已实际接收店铺并成立公司正常经营。协议中并未约定“交付设备证明文件”为支付剩余转让款的前提条件,所以樊XX拒绝付款无事实及法律依据。同时,针对樊XX的反诉请求,梁小龙律师逐一梳理并提出抗辩。他区分协议约定与原告诉求的差异,指出会员充值款按协议约定应由李XX享有,樊XX主张返还无依据;李XX已交付经营权证件,设备证明文件因客观原因无法交付,且不影响樊XX正常经营,应驳回其交付请求;店铺无固定客源,樊XX主张交付客源及微信号无事实依据。
梁小龙律师结合转让协议、欠条、樊XX正常经营的证据(工商登记、朋友圈广告),清晰证明李XX已履行主要合同义务,樊XX拖欠转让款的事实清楚。他精准把控案件核心争议,兼顾抗辩与维权。在面对双方均存在轻微违约的情形时,梁小龙律师结合协议约定和案件事实,主张双方违约金相互抵销,避免委托人额外支付违约金,最大限度降低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梁小龙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双方签订的转让协议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李XX已按约履行店铺交付义务,樊XX未按约定支付剩余8万元转让款,构成违约;但因李XX未能完全交付设备所有权证明文件,亦构成违约,双方约定的违约金均为2.8万元,依法予以抵销。关于樊XX的反诉请求,法院认定其全部不成立,均予以驳回。最终判决樊XX向李XX支付剩余转让款8万元,驳回李XX的其他诉讼请求及樊XX的全部反诉请求。
这起案件的胜诉,充分体现了梁小龙律师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他精准的抗辩、针对性的回应反诉以及合理平衡违约认定,为委托人争取到了胜诉结果,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也赢得了委托人的认可和好评。在未来的执业道路上,梁小龙律师将继续秉持“抱朴守道,为而不争”的执业理念,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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