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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精准论证,成功免除17.3万元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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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4 · 116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王策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0年
律所: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2102201610409816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
咨询电话:15942898635
代表案例:8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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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一场不当得利纠纷二审中,上诉人QTT原本面临着17.3万元的连带还款责任,王策律师介入后成功逆转一审判决,为QTT免除了这笔还款责任。
二审精准论证,成功免除17.3万元还款责任

王策是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自2016年开始执业,深耕公司法务领域,擅长复杂合同纠纷、劳动人事管理与争议解决等,在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经验丰富。

此次案件中,上诉人QTT因与被上诉人ZXX、XXX及原审被告XXX的不当得利纠纷,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一审法院认定案涉挖掘机属ZXX所有,用于贵州工地施工,工程款173000元汇入QTT账户,QTT、XXX占有无合法依据,构成不当得利,判令二人共同返还。但王策律师介入后,发现案件存在诸多关键问题。

当事人最初掌握的证据有限,二被上诉人无书面承包合同,也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为实际承揽人。而王策律师通过深入调查和分析,发现QTT与XXX曾系夫妻,2019年离婚,案涉工程款由XXX指示发包方汇入QTT账户,并且QTT、XXX实际施工、管理、支出费用。王策律师申请调取了相关的施工记录、费用支出凭证等证据,以证明QTT和XXX才是实际的施工方。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起到了关键作用。被上诉人辩称案涉工程款系其挖掘机施工所得,QTT占有构成不当得利,应连带返还。王策律师则回应称,仅凭挖掘机所有权不足以认定工程款归属,QTT和XXX实际施工、管理、支出费用,收取工程款不构成不当得利。

最终,法院采纳了王策律师的观点,认为上诉人上诉理由成立,撤销了一审判决,判令原审被告X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被上诉人ZXX、XXX施工款173000元及利息,驳回了被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王策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优先核查当事人实际施工和管理的证据,如施工记录、费用支出凭证等;其次关注合同的签订情况,判断是否有书面合同能证明承揽关系;最后综合考虑资金流向等因素,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为案件的胜诉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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