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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两百余万元索赔减至百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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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4 · 158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纪瑞华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2年
律所:北京市蓝鹏(汉中)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107201910811292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829083355
代表案例:21个
律师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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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原告某XX公司与被告王X产生劳动争议。被告王X作为飞行教员,2017年入职原告处,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及两份培训协议,约定专项培训及10年服务期。被告在服务期内以个人原因离职,原告主张被告违反服务期约定,要求支付培训费、违约金及离职补偿金共计两百余万元,被告面临高额赔偿风险。
劳动争议案两百余万元索赔减至百万余元

被告委托纪瑞华律师出庭应诉。律师开展了多项工作:进行duediligence(尽职调查),仔细查阅劳动合同、培训协议、离职记录、民航管理相关规定等证据材料,梳理案件细节;分析合同条款,判断双倍培训费约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部分费用属于日常培训而非专项培训。

律师提出核心法律观点:其一,双倍培训费约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依法削减(estoppel,即禁止原告随意主张不合理费用);其二,部分费用属于日常培训,不应计入专项培训费用(indemnity,损失填补应基于合理范围);其三,离职补偿金缺乏法律依据,不应支持。

法院最终认定:双方劳动关系已依法解除,被告在服务期内离职构成违约;违约金依法按未履行服务期比例分摊,不支持双倍赔偿主张;熟练检查、监控管理等费用属于日常培训,不予支持;依据相关规定,结合被告供职年限,酌定支持部分离职补偿金。判决被告支付原告未履行服务期违约金共计260818元,支付原告离职补偿费用8000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客户仅支付了按标的额比例收取的律师费,原本面临两百余万元索赔,最终赔偿降至百万余元,有效降低了赔偿责任。判决已生效。

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案全额追回拖欠货款

上诉人甲供应链公司与上诉人乙矿业公司发生铁精粉买卖合同纠纷。甲公司供货后,乙公司以部分货物存在质量作弊、产地不符为由,拒付货款并扣款、罚款。甲公司诉请支付拖欠货款及逾期利息,若败诉将面临货款无法收回的损失。

甲公司委托纪瑞华律师代理二审。律师进行duediligence,仔细审查合同约定的检验规则与质量违约条款;分析争议货物已被使用且样品灭失的情况,抓住乙公司拒绝复检导致无法鉴定的关键问题。

律师提出核心法律观点:乙公司在甲公司提出复检后擅自处置货物,导致无法司法鉴定,应承担不利后果(burdenofproof,举证责任应由乙公司承担);乙公司无充分证据证明产地违约,运费损失主张不成立;乙公司逾期付款构成违约,应依法支付利息。

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乙矿业公司向甲供应链公司支付货款XXX.61元,并按年利率4.69%支付逾期付款损失;驳回甲公司其他诉请。一、二审诉讼费由乙公司承担主要部分。

客户支付了合理律师费,成功全额追回拖欠货款,最大程度挽回了经济损失。判决已生效。

离婚纠纷二审案二审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核心判项

上诉人林X与上诉人王X因离婚纠纷不服一审判决均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准予离婚、子女各抚养一人、对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林X上诉主张多分财产,王X上诉主张不应离婚财产分割不公等,双方权益面临重新分配风险。

双方均委托律师参与诉讼,纪瑞华律师作为一方代理人,进行duediligence,审查双方提交的补充证据,对一审事实予以确认;分析财产分割合法性、比例合理性、证据证明力。

律师提出核心法律观点:一审判决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处理符合法律规定,应维持原判;对方上诉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estoppel,禁止对方随意改变一审已确定的合理主张)。

二审判决驳回双方上诉,维持一审核心判项,对部分表述不当内容予以纠正。确认双方感情破裂,准予离婚;子女各抚养一人,各自承担抚养费;房屋及车位等财产按一审方案处理。

客户支付律师费稳固了一审胜诉成果,全面维护了财产与抚养权权益。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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