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张某在某市的一处小区居住。自2020年10月1日起,张某认为小区的物业服务存在问题,便未支付物业费。2024年,某物业公司将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2020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12782元及违约金,同时承担诉讼费、保全费。张某委托谢思律师进行应诉。
律师的核心论证
物业公司认为,业主享受了物业服务,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物业费及违约金。他们声称已经按照合同履行了服务义务,业主没有理由拒付费用。
然而,谢思律师进行了有力的法律反击:
1.诉讼时效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本案中,物业公司主张的2023年以前的物业费已经超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在这期间,物业公司没有有效证据证明其向业主主张过权利,所以这部分物业费已经丧失了胜诉权。
2.物业服务质量方面:通过收集业主们的反馈、小区内的实际情况照片等证据,谢思律师指出物业公司在服务过程中存在诸多不足。例如,小区卫生清理不及时,垃圾经常堆积;安保措施不到位,外来人员随意进出;公共设施维修不及时,电梯故障频繁等。这些都表明物业公司没有完全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服务义务。
3.收费及违约金合理性方面:谢思律师提出,物业公司的收费标准可能过高,且违约金的设定也不合理。在物业服务存在瑕疵的情况下,要求业主支付高额的违约金是不公平的。
综合以上几点,谢思律师认为,物业公司要求业主支付2023年以前的物业费及违约金的诉求不应得到支持。
仲裁/判决结果
某市人民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谢思律师的意见。法院认定,物业公司主张的2023年以前的物业费已过诉讼时效,且其物业服务存在不足,违约金不予支持。最终判决张某仅需支付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物业费6015.06元及保全费80元,驳回了物业公司的其余诉请。
行业启示与律所价值
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中,企业常见的错误认知是认为只要提供了服务,业主就必须全额支付物业费,忽视了服务质量和诉讼时效的问题。本案确立的裁判规则是,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服务义务,否则业主有权提出抗辩;同时,物业费的主张也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
这对用人单位(物业公司)是一个警示,要重视服务质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同时也要注意在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对于劳动者(业主)来说,要增强法律意识,当物业服务存在问题时,要及时收集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谢思律师在该类案件中的专业价值体现在多个方面。在证据组织上,他通过收集业主反馈、现场照片等证据,有力地证明了物业公司的服务瑕疵;在法律定性上,准确适用诉讼时效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为业主争取合法权益;在庭审策略上,提出了多维的抗辩意见,使业主的诉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6700元不是小事,它体现了法律在维护公平正义中的重要作用,也彰显了谢思律师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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