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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租赁合同的返还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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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4 · 137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柴昊然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云南滇源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301202310665964
擅长领域:建设工程纠纷
咨询电话:18589345652
代表案例:10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柴昊然律师,云南滇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拥有深厚的法律知识底蕴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擅长处理侵权类、合同类、交通事故等各类法律事务。注重与委托人保持紧密的联系与沟通,确保委托人在每一个阶段都能清楚了解案件进展。 柴昊然律师始终坚信法律的力量,致力于通过自己的专业努力,为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贡献力量,成为广大委托人值得信赖的法律守护者。无论是复杂的商业纠纷,还是个人的法律困扰,柴昊然律师都将全力以赴,以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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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钟某与昆明某教育信息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2024年10月钟某与该公司签订合同并支付款项,后发现对方无转租权要求解除合同并双倍返还。被告称合同已履行且款项用于其他合同。云南滇源律师事务所的柴昊然律师作为钟某代理人参与诉讼,最终法院判定合同无效,被告返还相应款项。
无效租赁合同的返还之争

2025年初,钟某接到立案通知,他一脸焦虑,这起与昆明某教育信息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已困扰他许久。他委托了云南滇源律师事务所的柴昊然律师和刘X律师,希望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柴昊然律师自2023年执业以来,已承办各类案件百余件,在民事领域经验丰富,尤其擅长处理建工类合同案件和刑事辩护。

2024年10月21日,钟某与被告签订《招商入驻合同》,租下云南某职业学院二食堂位置经营超市,合同租期5年,年租金900000元。钟某支付了550000元,被告公司开出收据标注款项性质。然而,钟某后来发现被告并非合法承包该食堂,无权力签订合同,于是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双倍返还相关款项。

在法庭上,被告提出合同已合法有效履行完毕,称钟某支付的550000元已用于支付学院某校区商铺加盟经营合同,并提供了与钟某的微信聊天记录、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等证据,显示双方已就变更租赁标的达成共识。柴昊然律师仔细研究了这些证据,此前他处理过一起类似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深知在这类案件中证据链的重要性。他发现被告提供的证据虽能显示有过沟通,但并不能充分证明双方已就变更租赁标的达成明确且有效的协议。

柴昊然律师从合同的合法性入手,深入调查被告是否拥有案涉租赁物的转租权。他通过查阅大量资料、走访相关单位,收集到关键证据,证明被告确实不具备转租权。在庭审中,他有条理地向法庭阐述观点,指出被告未能证实拥有转租权,双方签订的《招商入驻合同》应属无效。

经审理,法院采纳了柴昊然律师的观点,认为被告未能证实拥有案涉租赁物的转租权,双方签订的《招商入驻合同》无效。对于钟某已支付的550000元,法院认定18万元视为定金,其余37万元视为预付租金。被告应对18万元定金双倍返还,总计应返还25万元,被告已代付48万元给第三方,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应返还25万元。在诉讼费用分担上,原告承担1350元,被告承担5000元,剩余7350元退还给原告。

在这起案件中,柴昊然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严谨的办案态度,精准地抓住案件关键,对证据链进行了有效的拆解和分析。他深入调查、仔细论证,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判决结果。执业以来,他始终秉持“以法为基、以信为本、以民为念”的执业理念,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贡献着自己的力量,其专业能力也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信赖与行业同仁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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