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治,一家国道环线改扩建PPP项目的运营管理单位XX,一直依法依规采用自由流技术对通行车辆收取通行费。然而,当地一家物流运输企业XX却长期拒绝支付名下数十辆车在该公路行驶产生的数十万元通行费。XX多次催收无果后,委托了山西君略律师事务所的王宏亮律师团队提起诉讼,希望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王宏亮,中共党员,山西君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长治市律师协会诉讼仲裁调解委员会副主任等多个职务。自2013年投身法律行业以来,他始终恪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过去的11年执业生涯中,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一千余件,在刑事及民商事领域深耕,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0余件,尤其在刑事犯罪案件辩护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他还多次获得荣誉,2018至2021年被长治市律师协会评为“长治市优秀律师”,2022年被长治市律协行业党委授予“优秀党支部书记”荣誉称号,2025年被评为长治市优秀工作者。
此次接受委托后,王宏亮律师团队面临着诸多挑战。自由流收费属于新型公路收费模式,司法实践中对合同成立、收费依据、电子数据效力、催收通知送达等问题认定标准尚不统一。而且被告XX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案件需在缺席审理条件下完成完整事实论证与证据闭环。
王宏亮律师带领团队立即开展系统性证据梳理工作。首先,他们固定了省级政府批复、多部门联合通知、PPP项目合同、收费公示文件等全套合法收费依据,以此证明原告XX收费主体适格、标准合法、程序合规。其次,整理门架识别数据、车辆通行流水、行驶影像、欠费清单等电子证据,形成完整通行轨迹与欠费金额链条。最后,完善催收记录、短信送达凭证、公告截图、律师函邮寄记录等,证明已充分履行告知与催告义务。
庭审中,王宏亮律师围绕政府定价合同属性、事实服务合同成立、电子数据合法性、欠费事实清楚四大核心要点展开论述,完整呈现案件事实与法律依据。他凭借自己多年积累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精准地将自由流收费这一新型模式界定为执行政府定价的事实服务合同,从合同成立、权利来源、义务履行三个维度构建了完整的法律逻辑。
面对海量车辆通行电子数据,王宏亮律师进行分类提取、格式固化、关联比对,形成可直接采信的证据链,解决了新型收费模式下证据认定难题。在被告拒不到庭的情况下,他仍完整呈现全部事实与法律依据,确保法院依法缺席裁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XX经合法授权享有收费权,已通过多渠道履行公示告知义务,被告XX车辆驶入收费公路即视为接受服务,双方成立事实服务合同关系,被告XX负有支付通行费的法定义务。原告提交的政府批复、PPP合同、门架数据、催收记录等证据真实合法、相互印证,欠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XX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放弃答辩与质证权利,应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最终,法院全额支持原告XX全部诉讼请求,判决被告XX限期支付欠缴通行费数十万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LPR支付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XX承担。本案判决确立了自由流收费在司法实践中的合法性与证据效力,为同类公路收费维权案件提供了重要参考。王宏亮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办案态度,为委托人争取到了最大的权益,也为行业规则的司法确认做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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