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XX自2016年起,在无药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从闫X某处购进多种产品并对外销售牟利。经认定,部分药品按假药论处,部分产品被认定为假药,查实销售金额3119元,扣押药品价值合计涉案金额9114元。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还可能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王XX面临着刑事处罚的困境,一旦罪名成立,可能会面临实刑羁押。上海靖霖(济南)律师事务所的王之虎律师自2015年起执业,在此类案件辩护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
2017年10月群众报警,同年11月7日王XX被抓获归案并被取保候审。王之虎律师曾在公安机关工作20余年,有着丰富的侦查经验。在这个阶段,他凭借自己在公安机关积累的经验,对案件的侦查过程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审查证据的收集是否合法、充分。他发现部分证据的收集可能存在程序上的瑕疵,这为后续的辩护提供了有力的切入点。
潍坊市某某区检察院以销售假药罪提起公诉。王之虎律师凭借在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研究生阶段所学的专业知识,深入研究销售假药罪的构成要件。他结合王XX系肢体二级残疾、身患疾病且无犯罪前科等情况,在审查起诉阶段向检察院提出王XX主观故意不明显的意见。同时,他对假药的认定提出了质疑,认为部分产品是否真的符合假药的认定标准还需要进一步商榷。
庭审中,王XX当庭认罪。王之虎律师和另一名辩护人分别就主观故意、假药认定、行为性质、程序合法性、身体状况等提出辩护意见。王之虎律师在公安机关的工作经历让他熟悉司法程序,他指出案件在侦查和起诉过程中存在的程序问题,强调这些问题可能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审判。同时,他结合王XX的身体状况,请求法院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最终,法院判决王XX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9000元(罚金已缴纳),追缴违法所得3119元上缴国库,扣押涉案假药全部没收,对王XX适用禁止令,缓刑考验期内禁止从事药品销售及相关活动。王之虎律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缓刑判决,避免了实刑羁押。王之虎律师曾获得2019年度山东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2020年度和2021年度“山东省优秀人民监督员”等荣誉称号,他主编《警察出庭作证实训教程》等多部著作,撰写的多篇论文获省、华东地区专业奖项,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较高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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