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活动中,公司恶意注销逃避债务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浙江省杭州市的一起公司清算责任纠纷案件中,就出现了这样的问题。原告许X与威海某公司存在民间借贷纠纷,法院裁定威海某公司应返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但在申请强制执行时,却发现该公司已被注销。
2013年开始执业的戴芬芳律师,作为浙江浙元律师事务所的权益合伙人,深耕浙江杭州地区的民商事争议解决及企业法律顾问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其中成功办理股东纠纷等相关案件200余件。她秉持“忠君之事,互利共赢”的执业理念,凭借丰富的同类案件经验,接手了这起案件。
戴芬芳律师在审查案件时,精准锁定了公司唯一股东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利用简易注销程序恶意逃避债务的关键事实。她调取了威海某公司的工商档案,从中发现该公司股东在注销时作出了“无债权债务”的虚假承诺。戴芬芳律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等相关法律规定,主张股东未依法清算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在庭审过程中,戴芬芳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清晰的逻辑,向法院阐述了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许X借款88000元,并赔偿相应的逾期利息。戴芬芳律师成功为债权人挽回了损失,有力打击了利用注销制度逃债的行为,维护了法律的公正和市场的正常秩序。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