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孟亮律师自执业以来,专注于民商事纠纷、刑事辩护领域。他秉持“每案必研、每证必质”的办案风格,善于从复杂的案件中寻找突破口,以精细化辩护和严谨的证据分析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
在这起货款99万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件中,原告廊坊市XX商贸有限公司与第三人中国XX公司签订买卖合同,交付货物后,第三人仅支付部分货款,剩余99万元因被告廊坊XX公司未向第三人支付货款而无法收回。被告辩称第三人已通过诉讼向其主张债权,“怠于行使”状态不复存在,且第三人有充足财产偿还债务,原告应直接起诉第三人。
起初,原告掌握的证据有与第三人签订的买卖合同、结算书及付款凭证等,但缺乏能有力证明第三人“怠于行使”权利的关键证据。赵孟亮律师介入后,进行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他仔细研究案件细节,发现第三人起诉被告的时间晚于原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时间。同时,通过查询第三人的企业信用报告,了解到其存在多起被执行记录,资金压力巨大,这进一步证明了第三人的“怠于行使”状态在原告起诉时依然存续。
在庭审中,被告提交了第三人起诉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及传票等证据,试图证明第三人已积极主张债权,代位权诉讼失去意义。赵孟亮律师质证指出,原告提起本案诉讼时第三人并未提起该诉讼,存在怠于行使权利的情况,且第三人诉讼的案涉款项可由被告向第三人主张的款项中扣除,代位权并未消失。此外,第三人存在较多执行案件,对外负债数额大,被告的证据不能证明不会影响原告到期债权的实现。
最终,法院认为原告对第三人享有合法有效且已到期的债权,因第三人怠于行使对被告的债权,影响了原告到期债权的实现,依法支持了原告的代位权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在欠付第三人工程款范围内给付原告99万元货款。
除了这起代位权纠纷案件,赵孟亮律师还处理过许多其他类型的案件。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他紧扣《冀高法〔2020〕31号》文件,以司法鉴定为依据,成功说服法院支持72岁原告的误工费、辅助器具费及鉴定费由保险公司承担,打破“退休即无劳动能力”的偏见。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他精准识别无预售许可导致合同无效的法定要件,放弃难以支持的违约金诉求,聚焦本金返还与LPR利息主张,以三组证据构建完整债权链条,实现了购房款全额返还及利息支付。
赵孟亮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遵循“关键时间节点核查、关联方信息深挖、法律规定精准适用”的方法论。他通过对案件关键时间节点的把控,如代位权纠纷中第三人起诉时间与原告起诉时间的对比;对关联方信息的深入挖掘,如查询企业信用报告了解债务人的资金状况;以及对法律规定的精准适用,如在不同案件中准确引用相关法律条文,为当事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赢得了多起案件的胜利。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