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里,被告人与检察机关产生了激烈的纠纷,最终闹上了法庭。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在未获两家知名家纺企业商标许可的情况下,长期购进并销售假冒该两家企业注册商标的毛巾,销售金额达105万余元,非法获利7万余元,认为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并处罚金。案件移送法院后,被告人委托杨子兴律师介入辩护,核心诉求是厘清犯罪数额争议,争取从轻处罚。
这起案件有三个核心争议点。
第一,犯罪金额到底该如何认定?检察机关指控销售金额为105万余元。但杨子兴律师通过细致比对侦查机关提交的销售统计表、微信聊天记录及被告人供述,发现存在将非假冒品牌毛巾误计入犯罪数额的情况。律师重点举证侦查机关制作的相关统计表中数额错误归类的记录,提出应将6万余元金额从犯罪总额中扣除。同时,现有证据中被告人与客户的交易记录包含其他百货货款,不能全部计入假冒商品销售金额。
第二,被告人主观明知的时间该如何界定?检察机关认为从犯罪起始时间被告人就明知是假冒商品。但杨子兴律师结合微信聊天记录及被告人供述,发现供货方有“货物有风险、需现金进货”等表述,被告人供述中也提到“客户反映质量问题后才产生怀疑”。所以律师提出被告人对假冒商品的明知时间应从特定时间点起算,而非犯罪起始时间。
第三,被告人是否有从轻处罚的情节?杨子兴律师在阅卷及与被告人沟通中,挖掘出多项从轻情节。被告人系初犯,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到案后基本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庭审中对指控罪名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律师还推动被告人主动退缴部分违法所得,体现悔罪态度;此外,被告人自身患病,这也强化了从轻处罚的合理性。
法院查明,关于犯罪金额,虽部分证据能证明存在误计情况,但整体证据仍难以完全支持律师扣除6万余元的主张。对于主观明知时间,聊天记录和被告人供述能在一定程度上证明被告人并非从犯罪起始就明知。而被告人初犯、认罪认罚、主动退赃以及患病等情况,都有相应证据证实。
法院最终认定,虽然未完全采纳律师关于销售金额的争议意见,但全面采信了律师提出的“被告人系初犯、自愿认罪、积极退缴部分违法所得”等从轻处罚辩护意见。法院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结合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及各项从轻情节,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相较于检察机关三年至四年的量刑建议,被告人获得了相对较轻的刑罚,当事人对判决结果表示认可。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如果涉及到法律纠纷,一定要及时找专业律师介入,律师能帮你精准定位争议焦点。在日常经营中,要注意保存好各类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这些在关键时刻可能会起到大作用。如果不幸涉嫌犯罪,要主动配合调查,如实供述,积极退赃,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
结尾
这起案件中,被告人虽构成犯罪,但由于律师精准辩护,挖掘出诸多从轻情节,最终获得了相对较轻的刑罚,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平衡。杨子兴律师毕业于山东政法学院,法学专业本科的学习为他打下了扎实的理论基础。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有丰富的经验。正是这些实战积累,让他在本案中一眼看出了犯罪金额和主观明知时间等问题的关键所在,成功为被告人争取到了合理的量刑。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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