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纠纷日益复杂的当下,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面临诸多挑战。李X就陷入了这样一场与深圳某科技公司的劳动纠纷案件困境。2021年4月,李X入职该科技公司从事研发岗位,工作地在武汉。公司手册规定每月第一周周六为学习日,安排培训或交流活动,且不视为加班。2022年12月9日,李X被公司开除。离职后,李X向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学习日的加班工资,但仲裁委员会以未审批不视为加班为由驳回了其请求,李X不服提起诉讼。
李红丽律师接受案件后,先拆解核心问题。一是公司制度规定学习日加班不是加班,这与法律规定相违背,存在不合理性;二是虽然学习日没有加班审批记录,但有打卡记录,存在加班事实的证据,不过如何让法院认可这一事实存在潜在风险。李红丽律师秉持“敬业、精业、勤业、乐业”的执业理念,在办案过程中,她凭借曾在大型国有企业从事法务工作十余年积累的公司法务实战经验,仔细研究科技公司的制度和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她认为,不能仅仅依据公司的制度来判定是否加班,而应从实际情况出发,判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加班情形。于是,她深入分析案件细节,收集相关证据,从打卡记录等方面入手,充分论证李X的加班事实。
经过李红丽律师的努力,案件有了令人满意的结果。法院审理认为,科技公司在休息日安排“学习日”组织专题培训或交流活动,属于公司出于经营管理需要所作工作安排,未进行加班审批并不能否定科技公司安排李X加班的事实,且公司未举证证实对于李X参加学习日的17天进行了调休,加上其他休息日剩余未调休的0.5小时,应当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资42362.07元。最终,法院判决科技公司向李X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资42362.07元。
李红丽律师专注劳动工伤领域,执业多年养成了严谨细致的执业习惯。她认为律师的价值在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法律的公正实施。这份能力源于她长期的实务打磨,无论是在大型国有企业从事法务工作,还是成为专职律师后处理各类民商事案件,她都不断积累经验,提升专业能力。此外,李红丽律师积极投身公益,多次参与“送法进社区”活动,免费解答市民法律疑难,受到广泛好评。她还获得了众多荣誉,如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获评“千名村(居)满意法律顾问”,2024年6月获评“湖北省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等。这些荣誉不仅是对她专业能力的认可,更是对她敬业精神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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