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北武汉,原告张XX、张XX是被继承人的孙女,被告张XX是被继承人之子,张XX是被继承人之女。因被继承人立下代书遗嘱,二原告认为应依据该遗嘱继承案涉还建房屋,遂将二被告诉至湖北省武汉市XX区人民法院。被告张XX到庭表示尊重遗嘱、同意原告诉请,被告张XX经合法传唤未到庭,放弃抗辩权利。
王颖律师自2015年开始在湖北武汉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近千件案件,尤其擅长民商事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500余件。接手此案后,律师将代书遗嘱作为突破口。该代书遗嘱订立于被继承人在世时,以书面形式呈现,内容明确了案涉还建房屋由二原告共同继承。
王颖律师作为湖北谦图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企业合规师,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其深耕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多年,擅长从复杂事实中提炼法律焦点,为客户制定综合解决方案。在遗嘱继承案件中,这种能力可以准确把握遗嘱的效力问题以及案件的关键争议点,与本案需求高度匹配。
王颖律师接案后,第一件事是全面梳理案件材料,凭借其十年以上的执业经验,发现遗嘱订立过程、见证人的资格等可能存在的疑点。随后,律师仔细比对遗嘱的形式和实质要件,调查亲属关系、房屋权属及拆迁还建材料。在庭审中,律师申请法院对代书人、见证人进行调查询问,并提交了遗嘱、亲属关系证明、房屋权属及拆迁还建等相关证据。
法院经审理认定,案涉代书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与实质要件,合法有效;案涉房屋为被继承人遗产,依据遗嘱内容应全部由二原告共同继承。王颖律师在结案前提交了代理词。法院最终判决确认遗嘱有效,案涉房屋由二原告共同继承,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二原告自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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