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严某与被告夏某存在近500万元债权债务纠纷,虽经法院调解,夏某却未按约还款,执行程序终结。夏某联合吴、王二人订立《二手房买卖合同》,将案涉房屋低价出售给王,以达到逃废债的目的。严某在债权执行陷入绝境时,将希望寄托在了来自浙江宁波的杨福律师身上。
2019年开始执业的杨福律师,在宁波市已承办逾百件民商事案件,尤其擅长处理债权债务纠纷。接手案件后,他深知这是一场硬仗。被告坚称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以《以物抵债协议》为挡箭牌,试图掩盖逃废债的事实。
杨福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对被告主张的112万元借款进行了深入调查。他发现,65万元系案外人转账,无法证明是王的出借款;17万元现金借款无任何书面凭证;利息凭证也无法与借款金额对应。此外,案外人的证言显示转账系根据被告指示,与借款主张矛盾。这些关键发现,为击破被告的虚假主张提供了有力证据。
同时,杨福律师敏锐地抓住“房屋过户后仍由债务人母亲居住”这一反常情节。他指出,这不符合正常的以物抵债情形,进一步佐证了三被告恶意串通的事实。在庭审中,杨福律师条理清晰地阐述了自己的观点,用充分的证据和严密的逻辑说服了法官。
最终,法院采纳了杨福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夏与王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案涉房屋应恢复登记至夏某名下。案件受理费也全部由被告承担,原告实现了零成本维权。
此前,杨福律师已成功撤销了债务人妹妹夏对某房产的350万元虚假抵押。此次又成功将贯庄二村房产恢复登记至夏某名下,两案累计为原告清除了超过400万元的执行障碍,为后续实现450万元债权奠定了坚实基础。杨福律师用专业和坚持,帮助原告在逆境中实现了翻盘,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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