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老板经营着一家劳务经营部,承包了农产品加工装卸业务。他觉得这活按计件结算,让王师傅自己组织人干就行,问题不大。王师傅也能自主安排作业,按工作量拿报酬。可谁能想到,王师傅作业时受了伤。之后,仲裁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陈老板懵了,自己咋就成了王师傅的“雇主”呢?
陈老板慌了,自己尝试找各种资料、理由去解释这是劳务承包关系,可没啥效果,心里越来越焦虑,反复想不通。后来,经人介绍,他找到了河北福鑫律师事务所的周红翠律师。周律师执业多年,在民商事诉讼方面经验丰富。
周律师仔细梳理材料时,发现陈老板和王师傅报酬结算方式、工作安排、人员组织等细节很关键。这些细节能证明双方是劳务承包关系,不存在劳动管理从属特征。
周律师围绕这些细节制定策略。指导陈老板收集仲裁裁决书、送达回证、仲裁申请书等证据,来证明双方为劳务承包关系。同时,让陈老板配合法院调取仲裁卷宗材料。
庭审中,被告方坚持认为存在劳动关系。周律师则依据收集的证据,阐述双方按工作量计件结算报酬,王师傅可自主组织人员、自行分配费用,工作具有临时性、短期性,双方无行政隶属及人格从属性,不符合劳动关系法定认定标准。
最终,法院判决陈老板的劳务经营部与王师傅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陈老板原本极度紧张,听到判决结果后,长出了一口气。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劳务合作时签好合同,明确双方关系和权利义务。第二,保留好报酬结算、工作安排等相关证据。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劳动关系认定不能只看表面,关键得看是否有管理从属关系。在这个案子里,周红翠律师紧扣劳动关系法定认定要件,抓住报酬结算等细节,帮陈老板排除了不当劳动关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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