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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期间犯新罪后怎么执行剩余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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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2 · 1311人看过
导读:假释期间犯新罪,应撤销假释。先对新罪作出判决,再将前罪未执行完的刑罚与新罪所判刑罚,按照数罪并罚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一般采用“先减后并”的方法,即先减去已执行的刑期,再将剩余刑期与新罪刑期合并,最终确定剩余刑期的执行。
假释期间犯新罪后怎么执行剩余刑期

假释是给一些表现良好的犯罪分子提前回归社会的机会,但要是在假释期间犯新罪,这可就麻烦大了。假释本是对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积极改造的一种奖励,让他们能提前融入社会。可一旦在假释期间又犯新罪,就意味着之前的改造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那这种情况下,剩余刑期该怎么执行呢?下面就来详细说说。

一、假释期间犯新罪的法律后果

假释期间犯新罪,会面临非常严重的法律后果。按照法律规定,假释会被撤销。比如张三在假释期间又实施了盗窃行为,那么他的假释就会被立即撤销,重新收监。因为假释的前提是犯罪分子在改造期间表现良好,有悔罪表现,而新罪的出现说明其并没有真正改过自新。而且犯新罪后,不仅要对新罪进行定罪量刑,还要与之前未执行完的刑罚合并执行。

二、剩余刑期的计算方法

计算剩余刑期得先搞清楚两个关键时间,一个是假释开始的时间,另一个是犯新罪的时间。从假释之日起到犯新罪之日这段时间,就是已经“假释”出去的时间。用原来的刑期减去已经服刑的时间和“假释”出去的时间,就是剩余刑期。举个例子,李四原本被判10年,已经服刑5年,获得假释,假释2年后犯新罪,那么剩余刑期就是10年减去5年再减去2年,也就是3年。然后把这剩余的3年和新罪所判的刑期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数罪并罚

三、数罪并罚的原则

数罪并罚一般遵循限制加重原则、吸收原则和并科原则。限制加重原则就是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吸收原则就是数罪中有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的,只执行死刑或无期徒刑。并科原则就是对附加刑仍须执行。比如王五在假释期间犯新罪,新罪被判5年有期徒刑,原来剩余刑期是3年,那么就可能在5年到8年之间决定最终执行的刑期。

四、执行剩余刑期的流程

一旦发现犯罪分子在假释期间犯新罪,相关部门会立即启动调查程序。首先会对新罪进行侦查、起诉和审判。等新罪的判决结果出来后,就会将新罪的刑期和剩余刑期进行合并计算。然后将犯罪分子重新收监,按照合并后的刑期继续执行刑罚。在执行过程中,犯罪分子还需要遵守监狱的各项规定,继续接受改造。

假释期间犯新罪后执行剩余刑期的情况比较复杂,涉及到多个法律环节和计算方法。之后,犯罪分子在服刑过程中可能还会面临减刑申诉等问题。这些问题处理起来也不简单,一不小心就可能影响到自身的合法权益。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具备专业的执业资质,他们在刑事法律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能够结合具体情况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帮你解决后续可能遇到的各种法律难题,让你在法律问题上不再迷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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