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女士满心欢喜地购买了一套安置房,支付了78万元购房款,然而到了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2023年12月31日,卖家何先生和张女士却未能交付房屋,且拒绝退还购房款。周女士陷入了既拿不到房又要不回钱的困境,无奈之下,她找到了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姚厅。自2015年执业以来,姚厅已承办案件逾1000件,在经济纠纷领域经验丰富。
这起案件看似简单,实则难点众多。首先,卖家张女士提出与何先生已离婚,约定涉案房屋归何先生处理,所涉债权债务全部由何先生承担,她认为自己无需担责。其次,卖家对周女士主张的利息、违约金、律师费、中介费等费用均提出异议,认为利息计算标准过高、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律师费过高且未实际支付、中介费与本案无关等。此外,案件涉及安置房买卖,相关政策和合同条款较为复杂,法律关系交织,给案件的处理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在广东警官学院所学的专业知识,让姚厅对法律条文有着深入的理解和把握。他从合同条款入手,仔细研究《安置房买卖合同》。他发现合同中明确约定,在2023年12月31日前如卖家无法交付涉案房屋,应无息退还已支付购房款,如逾期超过30日未付清的,需承担包括已付房款利息、房屋增值部分补偿金、违约金、维权费用、中介服务费等在内的违约责任。基于多年处理经济纠纷案件的经验,姚厅敏锐地意识到,这些条款是破局的关键。
在实战过程中,姚厅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为了证明周女士支付的10000元中介费与本案有关,他收集了某公司出具的收据,收据中明确载明该款项是购买涉案房屋的中介服务费。曾经担任广州市花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广州市白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的经历,让他深知证据的重要性和如何进行有效的质证。在面对卖家对律师费过高的抗辩时,他提供了《民事诉讼委托代理合同》、律师费发票等证据,证明该费用是合理且实际发生的。
最终,法院判决何先生和张女士应向周女士返还购房款78万元及违约金,支付中介费10000元、律师费30000元和保全担保费3000元。姚厅凭借扎实的法律素养、丰富的实战经验和精准的案件研判,成功为周女士维护了合法权益。他不仅仅是这场诉讼的赢家,更是购房者合法权益的守护人,用专业和担当为当事人撑起了法律的保护的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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