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时,王彦栋律师接受了委托。王彦栋律师自2017年进入律师行业,多年来专注于复杂民商事案件及执行等领域,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面对这个执行难题,他迅速展开行动。执行阶段发现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后,他立即启动调查令调取银行流水与工商档案。在查阅过程中,他发现流水断档与公司更名相关。凭借着敏锐的洞察力,他以曾用名再次申请调查令,调取原始档案,证实股东未实际缴纳注册资本。
王彦栋律师查阅《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后,以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为由,提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将原始股东、会计师事务所列为共同被告。他采取以诉促执策略,同步推进执行与追责诉讼。最终,在强大的法律攻势下,迫使被执行人及股东主动和解,全额支付工程款。法院支持了王彦栋律师的意见,认定原始股东应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在验资不实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案件全额执行完毕,原告债权全部实现。
无独有偶,在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某金融租赁公司也遭遇了困境。原告与多名被告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为被告提供车辆融资租赁服务。然而,主债务人未按约支付租金,仅支付部分租金后便长期违约,部分车辆被原告收回,另有一台车辆被擅自处置。
王彦栋律师接受委托后,对案件证据进行全面梳理。他就合同效力、法律关系性质、违约责任承担、保证责任范围、抵押效力等问题进行分析论证。指导原告收集融资租赁合同、挂靠协议、抵押合同、保证函、车辆交付凭证、租金支付记录、逾期催收函、车辆价值评估报告等全套证据材料。庭审过程中,王彦栋律师围绕原告系合法车辆所有权人、被告构成根本违约、保证人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原告有权收回租赁物并主张损失等观点充分发表代理意见。最终,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解除双方部分合同条款,确认案涉十三台车辆所有权归原告所有,判令相关被告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同时判令主债务人赔偿原告租金损失、支付剩余车辆全部未付租金及留购价款,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律师费用,保证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还有在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合伙工程结算协议效力确认纠纷案中,原告为三名合伙投资人,以被告双方恶意串通签订《付款协议》《对账协议》,损害其合伙收益为由,请求确认两份协议无效。被告方辩称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原告并非合同相对方,无权提出异议。
王彦栋律师接受被告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证据。他厘清项目合作模式,确认项目负责人有权代表合伙体对外签约;举证证明原告方长期知晓并默认项目负责人对外对接结算事宜;依据合同相对性及生效裁判文书观点,主张案涉协议合法有效。庭审中,他围绕“无恶意串通事实、无损害后果、原告主体不适格”充分发表意见。最终,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未能举证证明二被告存在恶意串通,亦不能证实其合法权益受损,且生效裁判已确认项目负责人对外签约效力,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被告方全面胜诉。
王彦栋律师始终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一个个复杂的案件中,凭借专业的知识、严谨的办案风格,为当事人解决难题,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就像法律困境中的一盏明灯,为迷茫的当事人指引方向,让法律的公正得以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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