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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案中,为被告减少高额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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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2 · 118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密齐光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621人 执业15年
律所:北京高朋(青岛)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02201110818298
擅长领域:公司经营
咨询电话:18561553735
代表案例:8个
律师优势:主任律师,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密齐光,高级合伙人律师,曾担任青岛市保险行业协会调解员,多次荣获青岛仲裁委员会“先进个人”荣誉,获评2022年度青岛市市北区 “优秀律师”称号,现任青岛市律师协会涉法涉诉委员会委员。 专业领域:婚姻继承、交通事故、刑事辩护、执行与资产处置、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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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XX年,五协会以侵害商标权为由将公司、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2000元。密齐光律师作为公司代理律师,从产品合法性等方面展开辩护。最终法院判定公司停止侵权,仅赔偿1000元并负担50元诉讼费。
商标侵权案中,为被告减少高额赔偿损失

五协会与黑龙XX业有限公司(简称公司)、青岛粮油贸易XX(简称公司)之间的商标侵权纠纷案件,便引起了广泛关注。原告五协会拥有“五ANG及图”和“五米”的注册商标,认为公司和公司未经许可在产品外包装上使用这些商标,造成了混淆,遂向法院提出侵害商标权纠纷,请求判令两公司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2000元,并承担诉讼费

密齐光,北京高朋(青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自2011年开始律师执业,至今已有15年。执业期间,他累计承办案件逾610件,在企业合规、强制执行和不良资产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尤为专精于强制执行案件。丰富的执业经验使他在面对各类案件时都能保持敏锐的洞察力和专业的判断力。在此次商标侵权案件中,密齐光担任公司的代理律师。

案件审理过程中,公司认为其使用“五”是产地描述;公司则主张其销售的产品合法且不构成侵权。密齐光凭借多年的执业经验,深知在商标侵权案件中,证据的收集和分析至关重要。他仔细研究了案件的相关材料,包括商标描述、商标使用管理规则以及原告提供的商标知名度证据等。他发现,虽然被诉侵权产品使用了与原告注册商标相混淆的标识,但公司的产品来源具有合法性。密齐光以此为突破口,在法庭上进行了有力的辩护。

密齐光指出,公司在进货时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审查义务,所销售的产品有合法的来源渠道。并且,公司并不知晓所销售的产品存在商标侵权问题。他向法庭提供了相关的进货凭证、合同等证据,以证明公司的主张。同时,他还强调,原告虽然拥有商标专用权,但不能将所有使用类似标识的行为都认定为侵权,应该综合考虑产品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竞争的因素。

经过法院的审理,最终确认被诉侵权产品使用了与原告注册商标相混淆的标识,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但在密齐光的努力下,法院判定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000元,同时负担50元诉讼费,为公司减少了大量的赔偿损失。

此次案件的成功处理,充分展现了密齐光律师在商标侵权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他通过深入研究案件细节,挖掘关键证据,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辩护,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未来的执业生涯中,密齐光将继续秉承“人正业精、行稳致远”的服务理念,为更多的客户提供优质、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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