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彩霞律师常说:“情暖浦江,守望相助”。
在一个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里,原告A受雇于被告B,在被告C的房屋内拆除作业时受伤。原告起诉要求B赔偿,还要求房主C及装修负责人承担选任过错责任。C辩称自己已尽合理注意义务,是原告自身违规操作,应担主要责任。
于律师接手后,没有急于求成。她先仔细梳理案件材料,分析各方责任。她积极与原告沟通,了解其诉求和心理。在与C沟通时,于律师提出以“垫付款归原告所有、不要求返还”为条件,换取原告书面放弃后续费用追索权的方案。于律师不断地从情与法的角度进行劝说,让C明白这样既能解决当下纠纷,也能避免后续可能的麻烦。同时,于律师还积极收集证据,证明原告擅自改变工作内容、自身操作不当等事实。她通过这些努力,成功将原告自身责任比例提升至45%,从而将房主C的过错责任降至10%,远低于原告最初主张的30%。
于律师的行动改变了案件走向。法院最终认定:原告与B之间形成劳务关系,B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承担45%责任;原告自身未尽谨慎注意义务,承担45%责任;C将拆除工作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个人,存在选任过错,承担10%责任。C此前已垫付原告20,400元,庭审中C表示即便法院认定其有责,该垫付款超出赔偿部分也不要求返还;原告亦书面承诺不再就后续费用向C主张。法院判决:B赔偿原告63,620.42元(扣除已垫付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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