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正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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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被告巫XX在2021年3月3日到原告公司承建的项目工地做地面杂工。2021年6月13日,被告在工作时受了伤,之后还先后两次住院治疗。之前已经有生效法律文书确认,2021年3月3日至2021年6月13日期间,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023年6月29日,被告所受伤害被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评定为十级。
原告向法院提出了三个诉求:一是确认和被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二是不用支付被告工伤待遇133,706.55元;三是让被告承担案件诉讼费用。被告答辩说,双方劳动关系已经被生效判决确认了,劳动关系应该在2022年3月23日终止,原告得依法支付工伤待遇,还请求维持仲裁裁决结果。
核心争议点及法院认定
第一,劳动关系是否存在?
法院查明,之前已经有生效判决确认双方在2021年3月3日至2021年6月13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原告主张不存在劳动关系。法院最终认定,既然生效判决已经确认了劳动关系,原告的主张就不被支持。简单来说,生效判决就是权威的证据,不能随便推翻。
第二,劳动关系终止时间是何时?
法院结合被告的治疗情况,以及双方之后没再履行劳动权利义务的事实来判断。原告没有明确提出关于终止时间的主张。被告主张劳动关系于2022年3月23日终止。法院最终认定,劳动关系确实在2022年3月23日终止。这是因为被告受伤后,结合治疗情况和双方实际的劳动履行情况,这个时间点比较合理。
第三,工伤待遇具体金额是多少?
法院核算各项费用后,总计为152,499.55元。原告不想支付工伤待遇。被告请求维持仲裁裁决的133,706.55元。法院最终认定,虽然核算的费用更高,但被告没有对仲裁裁决提起诉讼,那就视为被告认可仲裁结果,所以原告支付金额以仲裁裁决的133,706.55元为限。这就是说,被告没对仲裁结果有异议,那就按仲裁的来。
第四,仲裁与诉讼程序衔接问题怎么处理?
法院查明,因为原告起诉了,仲裁裁决就没生效。原告起诉要求重新审理。被告请求维持仲裁裁决。法院最终认定,虽然仲裁裁决没生效,但法院审理还是以仲裁请求和诉讼请求为限。这是为了保证审理范围的合理性。
整体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原告和被告的劳动关系于2022年3月23日解除;原告要在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向被告支付工伤待遇赔偿款133,706.55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负担。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首先,要是在工作中受了伤,一定要及时去做工伤认定,拿到权威的认定结果,这是后续维权的关键。其次,劳动关系的确认很重要,最好有书面合同,要是没有,也要保留好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等。最后,对于仲裁结果,要是有异议就及时起诉,不然视为认可,可能会影响自己的权益。
结尾
在这起工伤赔偿纠纷案件中,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确认了劳动关系的存在和终止时间,也明确了工伤待遇的赔偿金额。代理这个案子的,是四川鼎仁律师事务所的解正军律师。解正军律师从2019年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其中工伤赔偿领域承办案件达20件。正是这些丰富的实战经验,让他在本案中能准确把握争议焦点,为被告争取到了应有的工伤待遇。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律师价值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