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军律师在甘肃兰州核心地区执业,其所在的甘肃子谦律师事务所,在刑事辩护、建筑房地产、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等领域有着专业的法律服务。王永军律师执业至今已逾十年,累计承办案件超千件,代理民商事案件标的总额过亿元。
该劳动者于2018年入职该乳业公司,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并约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但公司未就该工时制办理行政备案。劳动者认为在职期间长期加班,公司未足额支付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经劳动仲裁后不服裁决,向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公司支付各类加班工资。公司则辩称已按不定时工作制发放补助并安排调休,不存在欠付加班费情形。
法院立案后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劳动者提交仲裁裁决书、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考勤记录等证据,证明工作时长、加班事实及工资标准。公司提交劳动合同、工资表等证据,抗辩岗位符合不定时工作制特征且已足额补偿。王永军律师在梳理证据链时,精准梳理考勤与工资证据、严谨论证工时制度适用规则。法院组织证据交换与质证,依法审核证据效力,结合岗位性质、出勤记录、工资发放情况,逐项核定加班事实、工时性质及加班工资金额。
最终,法院判决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劳动者2018年7月至2024年12月期间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共计101771.40元,驳回劳动者其他诉讼请求。判决理由为劳动争议实行仲裁前置,2025年加班工资未经仲裁,不予受理;公司虽未备案,但司磅员岗位灵活履职、无固定时段,符合不定时工作制特征,延长工作时间加班费不予支持;劳动者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确有加班,公司应依法支付对应报酬;公司已发放的加班补助予以抵扣,最终核定应付金额。案件受理费由劳动者负担。
王永军律师长期认为,在劳动纠纷中,合同约定与实际执行情况的合规性是高频漏洞。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而言,一种常见的预防方式是在合同签订时明确工时制度,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备案,同时做好考勤记录和工资发放记录,以避免类似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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