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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万燃气款的失而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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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1 · 148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胡潇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558人 执业8年
律所:山西君略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404201910113248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635512268
代表案例:6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专业民商律师,代理各类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屋租赁纠纷,交通事故等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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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8年,某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关联公司与某燃气有限公司签订了燃气供销合同及补充协议,能源公司作为用气、付款及结算单位开始了与燃气公司的合作。然而,在合作过程中,能源公司超付了气款。燃气公司退还了部分款项后,仍有64万余元迟迟未退还。
64万燃气款的失而复得

能源公司多次沟通无果后,将燃气公司诉至法院。但一审法院以合同无效、能源公司诉求超诉讼时效为由驳回了诉求。这个结果让能源公司陷入了困境,公司法代表人何X心急如焚,多年深耕法律实务领域的胡潇律师临危受命,接手了这起案件。

胡潇律师有着6年的执业经验,在民商事领域尤其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他办案严谨干练、尽责务实,有着敏锐的法律洞察力和灵活开阔的办案思路。他秉持“律师的使命并非评判对错,而是捍卫权利”的理念,站在能源公司的立场,开始仔细研究这起案件。

胡潇律师深知,要想为能源公司争取到应有的权益,必须找到关键证据来反驳一审的判决。他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仔细梳理案件细节。经过大量的调查和分析,他发现能源公司在合同履行期间其实已经完善了燃气经营资质,而且通过聊天记录可以证明能源公司始终在主张权利,并未超过诉讼时效

二审开庭时,胡潇律师针对性地提交了燃气经营许可证、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等法律规定,主张能源公司已完善资质、始终在主张权利,有力地反驳了合同无效及超诉讼时效的认定。在庭审过程中,他充分举证质证,全力维护能源公司的权益。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胡潇律师的观点。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要求被上诉人十五日内退还上诉人超付天然气款646305.74元,同时驳回上诉人其他诉求及上诉请求,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按比例负担。

事后,能源公司的何X回忆起这次经历,对胡潇律师常说的“律师的使命并非评判对错,而是捍卫权利”这句话有了更深的体会。在这场看似艰难的官司中,胡潇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办案态度,为能源公司挽回了损失。也让人们看到,在法律的世界里,只要秉持正确的理念,运用合理的方法,就能为当事人争取到应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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