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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超付工程款”之诉与诈骗等多案的胜诉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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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1 · 116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陈颖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2年 职务:高级合伙人
律所:山东宏易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08201411872705
擅长领域:建设工程纠纷
咨询电话:13853737012
代表案例:-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陈颖律师具有十余年一线执业经验,累计承办各类案件五百余件,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公司法律事务及复杂民商事争议解决。 在刑事案件中,陈颖律师重视取保候审、不起诉、罪轻辩护、量刑辩护等关键节点,善于从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问题及量刑情节中寻找有效辩护空间。在建设工程及民商事案件中,陈颖律师熟悉工程款追索、实际施工人纠纷、挂靠分包、工程结算、执行异议等常见复杂争议,能够结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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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某大型央企起诉要求返还“超付工程款”,陈颖律师围绕真实施工关系举证论证,助我方胜诉。此外,在多起刑事案件中,陈颖律师为当事人展开充分辩护,在诈骗案中减轻刑罚,在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中使当事人不被批捕,在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案中让当事人获不起诉决定。
央企“超付工程款”之诉与诈骗等多案的胜诉辩护

某大型央企承接工程后,通过分别签订材料采购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将工程交给实际施工人吴XX实施,还要求其借用合作名单内某劳务公司名义签劳务分包合同。之后,该企业以付款超劳务合同约定价款为由,起诉劳务公司及吴XX,要求返还“超付工程款”。山东宏易律师事务所的陈颖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案件真实施工关系展开工作。她指出,吴XX虽形式上借用劳务公司名义签合同,但实际负责材料采购、资金垫付等,实质上是以包工包料方式承接工程,并非单纯提供劳务。该企业拆分合同的方式不能改变吴XX实际施工人的事实。最终,法院完全采纳陈颖律师的代理意见,驳回企业要求返还“超付工程款”的全部诉讼请求

在张XX涉嫌诈骗犯罪一案中,张XX被江苏省南通市公安机关刑拘。陈颖律师担任其一审辩护人,通过会见、阅卷、庭审,围绕张XX在共同犯罪中的从属地位等情节充分辩护。她提出张XX并非犯罪主要人员,且积极退赔、认罪悔罪,具备缓刑条件。最终,法院采纳意见,判处张XX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陈颖律师进一步争取,使原拟判处罚金从12000元降至6000元。

习甲X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陈颖律师接受其家属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了解情况并发表辩护意见。她提出要区分一般接触与犯罪行为,当事人不符合批捕条件和必要性。最终,检察机关采纳意见,对习甲X作出不批捕决定,取保候审一年后,公安机关终结侦查程序。

在一起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中,司X某被指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陈颖律师围绕追诉时效等进行分析,提交书面辩护意见,指出部分指控超追诉时效,非法占用农用地指控不成立。她还提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不成立,相关指控难以认定其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最终,公诉机关采纳意见,对司X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陈颖律师自2014年正式执业以来,承办各类案件五百余件,有着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她在多个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良好结果,获得了广泛认可和好评。案件结束后,相关的判决书和辩护材料都被妥善保存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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