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事实
委托人张X(化名)在法定监护人陪同下,和XX健身有限公司口头约定了私教训练协议。一共9节私教课,每节280元,总共支付了2520元,不过双方并没有签订书面协议。张X明确要求由王X(化名)作为专属私教。可后来王X离职了,张X的法定监护人知道后,明确拒绝该公司重新选派教练,还要求退还剩余6节课的费用1680元。但该公司不同意全额退还,只愿意退还70%的费用。双方协商不成,张X就委托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的马学兵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解除私教服务合同,并且全额退还剩余费用。
双方的诉求和各自理由
原告张X一方认为,自己是冲着王X教练才购买的私教课程,现在王X离职,自己不同意更换教练,那么这个私教服务合同就没办法继续履行了,所以要求解除合同并全额退还剩余的1680元费用。被告XX健身有限公司虽然没有出庭,但之前协商时表示只同意退还70%的费用,他们可能觉得即便教练离职,也不影响部分课程的继续履行,所以不愿意全额退款。
法院查明的事实细节
关键证据有收款凭证,证明张X确实支付了2520元的私教课程费用;微信聊天记录,里面能体现出张X明确指定王X为专属教练,以及王X离职后张X法定监护人拒绝更换教练并要求退款的内容。还有证人证言等,这些证据共同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正是这些证据,让法院清楚地了解到双方达成了私教服务合同,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法院的认定逻辑
法院认为,双方口头达成的服务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这个私教服务是基于张X对专属教练王X的信赖而订立的,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现在王X离职了,张X又不同意更换教练,那么双方继续履行合同的信赖基础就不存在了。所以,张X解除合同的请求是合法合理的。而且根据证据能够确定剩余6节课的费用是1680元,因此法院支持张X解除合同并全额退还剩余费用的诉求。
最终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确认双方的服务合同解除,XX健身有限公司要全额退还委托人张X剩余的私教费用1680元,案件受理费也由该公司负担。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没有到庭,按照法律规定视为放弃相关权利,但这并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
本案是由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的马学兵律师代理的。
从这个案子我们能看出,在签订服务合同时,如果服务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那么提供服务的一方如果更换服务人员,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所以大家在签订类似合同时,最好把服务人员等关键信息写进合同里,这样一旦出现问题,维权会更有依据。而且在交易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好收款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证明自己的主张。
这个案子中,马学兵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帮委托人全额拿回了剩余私教课的费用。马学兵律师毕业于浙江大学法学专业,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为他的执业之路打下了坚实基础。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其中合同纠纷等相关案件就办理了290余件。正是多年的积累,让他在处理这类合同纠纷时,能够快速精准地定位核心诉求,高效梳理案件脉络。他精准抓住“私教服务人身属性”这一关键要点,整合各项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为委托人争取到了满意的结果。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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