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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二审反转,关键证据助力公司减损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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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31 · 177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聂嘉仪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721人 执业9年
律所: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301201711781470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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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1年,一家公司接了个桩基工程,之后又转包给杨X。工程结算时,双方就已付工程款数额起了争执,一审判决出来,公司觉得结果不对,这就引发了二审。这起建设工程纠纷二审能否反转?关键证据又能否锁定付款真相呢?
建设工程纠纷二审反转,关键证据助力公司减损百万

案件事实背景

2011年10月30日,上诉人某公司和业主方某公司签了《桩基工程施工合同》,业主方把隆回县某住宅小区1-10号楼桩基工程发包给上诉人公司施工。2013年7月23日,被上诉人杨X和上诉人公司签了《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合作协议》,杨X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包3、4、6、8栋桩基工程,合同工期按上诉人公司与业主的合同执行,协议还明确了管理费比例、履约保证金、税收承担、违约责任等。2020年9月19日,杨X和业主方公司对承包的桩基工程进行结算,杨X实际施工的3、4、6、8栋桩基工程价款为136XXXX7164.84元,业主方公司给杨X和上诉人公司都支付了部分工程款。之后杨X多次向上诉人公司催收剩余工程款,双方对已支付工程款数额有争议,杨X起诉,上诉人公司对一审判决认定要支付给杨X的金额不服,于是有了二审

核心争议点及法院认定

第一,已支付工程款数额如何认定

上诉人公司主张部分工程款业主方已支付给杨X,不应再重复支付。杨X则坚称自己未收到这部分款项。法院查明,业主方公司每次支付工程款会打到业主方与上诉人公司的共管账户,该账户未经业主方授权钱无法转出,且大部分工程款是业主方公司与杨X直接结算。银行明细显示,2014年1月27日、2014年3月24日,业主方公司分别向共管账户转账83万元、80万元,且到款当日这两笔钱原封不动转出,经对比确认转到了杨X账户。法院认定这两笔款项已向杨X支付。

第二,一审判决金额是否合理

上诉人公司认为一审判决认定其要向杨X支付的金额过高,与实际已支付情况不符。杨X认为一审判决合理。法院结合前面查明的已支付工程款情况,认为一审判决未考虑到这两笔已支付给杨X的款项,判决金额不合理,应进行调整。

整体判决结果

法院支持了上诉人公司关于这两笔共计163万元款项已支付给杨X的主张,为上诉人公司实实在在减损163万元。

法律建议

在建设工程领域,涉及工程款结算时,各方一定要保存好相关的支付凭证、合同协议证据。付款方要明确付款的流向和对象,收款方也要及时做好收款记录。在发生纠纷时,要仔细回忆付款的细节和流程,可能一些关键的记忆能成为案件的突破口。同时,在签订合同履行合同过程中,要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出现模糊不清的情况。

这起建设工程纠纷二审案件,最终通过关键证据锁定了付款真相,为上诉人公司减损163万元。聂嘉仪律师自2017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逾900件,其中民商事纠纷刑事案件相关案件就有700余件。她有着海南大学法律硕士的深厚法学功底,在处理本案这种复杂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时格外从容。为了全面了解涉案工程的工程款支付问题,她分别到二审、再审法院调取相关材料进行深入研究。正是由于多年积累,她在本案中找准了关键突破口,通过仔细研究银行转账明细,发现了那两笔关键的转账记录。本案中那些容易被忽略的细节,恰恰是她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时就被同行公认的敏锐之处。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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