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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散伙拒付货款,律师助力原告胜诉获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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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31 · 176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俞国锋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2年
律所: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4201410256891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8205833443
代表案例:27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在校期间以优异成绩通过司考,八年时间办理了大量案件刑事及民商事案件,在办理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案件中不断获得心得体会使自己在专业化道路上越走越远,2018年被中共桐乡市委办公室及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评为“2017年度法治桐乡法治政府建设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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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原告张XX为被告漏XX等四人合伙经营的车间提供染色用品,尚欠32,500元货款未付。张XX委托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俞国锋律师起诉。庭审中被告姚XX提出多项抗辩,俞国锋律师逐一驳斥。法院采纳其代理意见,判决四名合伙人连带清偿货款及逾期利息,张XX全面胜诉。
合伙人散伙拒付货款,律师助力原告胜诉获清偿

张XX怎么也没想到,自己辛苦为他人提供染色用品,最后却陷入了货款难以收回的困境。四名被告曾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共同经营车间,自己为其供货,本以为生意往来应是诚信至上,可货款一拖再拖,多次催讨无果后,张XX决定寻求法律帮助,这便与俞国锋律师有了交集。

俞国锋律师,2014年开始执业,毕业于浙江万里学院法学专业,在校期间就一次性通过司法考试,2013年作为“优秀毕业生”毕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尤其在民商领域深耕,成功办理相关案件400余件,对债权债务纠纷案件尤为专精,占比约60%。他还是嘉兴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共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曾获得“2017年度法治桐乡法治政府建设先进个人”等多项荣誉。

张XX找到俞国锋律师后,俞律师迅速展开工作。他全面梳理案件证据,包括《投资合作协议》、送货单以及由合伙人沈XX签字确认的《对账单》。在庭审中,被告姚XX以“货款已过三年诉讼时效”、“其不参与经营不知情”、“合伙人已散伙”等理由拒绝承担责任。

针对被告姚XX提出的诉讼时效问题,俞国锋律师指出,双方并未约定付款时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应从原告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原告一直处于催讨状态,且自交易起始日至今未超过二十年最长权利保护期间,故诉讼时效并未经过。俞国锋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准确引用法律条文,有力地向法庭阐述自己的观点,最终法院采纳了这一观点。

对于被告提出的“不知情”抗辩,俞律师强调,买卖行为发生在合伙存续期间,货物明确用于合伙经营的车间,属于合伙债务。合伙人内部是否知情,不影响对外承担连带责任。他清晰地分析案件事实,让法庭明白合伙债务的性质和承担方式,进一步为原告争取权益。

在面对“已散伙”的抗辩时,俞国锋律师指出,债务发生在合伙期间,合伙关系的终止不影响合伙存续期间所产生债务的承担。他的观点逻辑清晰,有理有据,让被告的抗辩显得苍白无力。

同时,俞国锋律师还积极与法院沟通,通过庭前电话联系未到庭的被告,固定了他们认可债务的陈述。这一举措为案件胜诉奠定了坚实基础,体现了俞律师在办案过程中的细致和专业。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俞国锋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认为:四名被告之间的《投资合作协议》合法有效,涉案债务发生在合伙期间,购买的货物亦用于合伙经营场所,因此四名合伙人应当对32,500元货款及逾期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于被告提出的“诉讼时效已过”和“不知情”的抗辩,法院均不予支持。张XX获得全面胜诉,成功挽回了全部经济损失

俞国锋律师在这起债权债务纠纷案件中,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认真负责的态度,精准锁定案件核心,有力驳斥被告的抗辩,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他在债权债务纠纷领域的深耕,也让更多像张XX这样的当事人看到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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