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因长期家庭沟通不畅、心理压抑,在节日返家后,先后以诱骗、暴力手段杀害父母,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公诉机关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要求严惩,当事人面临死刑立即执行的极刑。在此绝境下,2016年执业的魏建明律师接受委托担任一审辩护人,他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
接手案件后,魏建明律师开展了细致的审查工作。他首先对被告人的病历资料进行逐页审查,发现被告人曾有过抑郁相关的就医记录,但病历表述模糊。他通过联系当时的主治医生,详细询问病情诊断过程,验证了被告人存在精神方面问题的可能性,这为后续申请精神鉴定提供了依据。
接着,魏建明律师仔细梳理报警记录和现场证人证言,锁定被告人自动报警、在现场等待、如实供述的时间节点。他调取警方的出警记录和通话记录,与证人证言交叉验证,完整还原了自首情节,为从轻处罚奠定法定基础。
之后,魏建明律师多次与被害人其他近亲属沟通,通过反复协调,最终促成他们出具刑事谅解书。比对过上千份相关文件的魏建明律师,深知家属谅解在这类悖逆人伦案件中的重要性。
在查证过程中,担任仲裁委建工专业委员的魏建明律师还申请对被告人进行专业司法精神病鉴定。最终鉴定被告人患有抑郁发作,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这成为法院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核心依据。
最终,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魏建明律师的关键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构成故意杀人罪,但考虑其限定刑事责任能力、自首、家属谅解、坦白悔罪等情节,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限制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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