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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六年,法院判离并明确抚养权与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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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31 · 120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盛春龙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5年
律所:上海博群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101201210434297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817985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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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盛春龙律师,上海博群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创始合伙人。上海市嘉定广播电视台《法宝在线》栏目特邀嘉宾律师,上海市嘉定区法律援助中心骨干律师团律师,上海市法律热线“12348”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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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某甲起诉某乙离婚,要求抚养婚生子并分割财产。某乙称感情未破裂,不同意离婚。盛春龙律师指导某甲收集感情不和、分居及抚养孩子有利等证据。法院最终判离,孩子归某甲抚养,某甲给某乙车辆折价款7500元。
分居六年,法院判离并明确抚养权与财产分割

某甲和某乙于2004年结婚,2006年育有一子某丙。婚后初期感情尚可,后因性格差异常争吵,自2012年2月起分居至2018年。某甲向法院提出离婚争取孩子抚养权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求,某乙则称感情未破裂,不同意离婚

在法律上,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但实践中,被告常抗辩非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所以举证感情不和及分居满2年的证据很关键。

接手此案的是上海博群律师事务所的盛春龙律师。他接受委托后,指导某甲收集证据。让某甲收集双方感情不和的证据,若无法举证就详细陈述感情破裂原因;收集分居证据,如6年多的房屋租赁合同、租金收据以及水电费缴纳凭证;还收集某甲抚养孩子有利于其健康成长的证据。

法院经庭审调查、法庭辩论和当事人最后陈述后作出判决,准予某甲与某乙离婚,孩子某丙由某甲抚养,某乙名下汽车归某甲,某甲给付某乙车辆折价款7500元。

判决下来后,某甲将相关证据材料和判决书一起妥善收进了文件袋。此后,某甲开始和孩子开启新的生活,努力为孩子创造更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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