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突如其来的悲剧,让三原告陷入无尽悲痛。他们的亲属乘坐电动三轮车冲入河中溺水身亡,三原告认为案涉道路存在安全隐患,相关被告未尽管理职责,一纸诉状将被告告上法庭,索赔146592.5元。此时,张居宽作为原告代理律师介入此案。张居宽自2009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逾上千件,丰富的实战经验让他面对此类复杂案件毫不畏惧。
这起生命权纠纷案并非易事。要确定事发道路的管理者,判断管理者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责任如何承担,每一个环节都充满挑战。法律关系错综复杂,证据收集困难重重,稍有不慎就可能陷入死局。在南京大学本科教育背景的影响下,张居宽深知处理此类案件需要严谨的逻辑和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他判断这并非简单的侵权纠纷,而是涉及多方责任认定的复杂法律问题。
面对案件的困境,张居宽凭借其长期担任国有企业法律顾问以及省财税委委员的经历,从独特视角切入。他不仅运用专业的法律技能,还结合税务知识,为案件的解决打开了新的思路。他制定了全面的战略,从调查道路管理情况到收集相关证据,每一步都精心策划。
在实战过程中,张居宽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曾在企业从事法务工作的经验让他深知如何高效收集和整理证据。在生命权纠纷案中,他积极配合法院进行现场勘验,核实案涉道路相关情况。在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他敏锐地捕捉到《服务协议》签订背景和时间的合理性问题,通过对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的分析,为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有力支持。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他凭借对建筑工程与房地产法律的深入理解,明确提出被告与原告无直接合同关系、原告非实际施工人等核心抗辩意见,协助法院查明案件事实。
最终,生命权纠纷案中,被告XX县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和XX县XX镇人民政府分别赔偿三原告损失36648.13元;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甲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张居宽不仅是诉讼中的赢家,更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守护人。他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解决了一个又一个难题,在法律的道路上书写着属于自己的精彩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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