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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硝设备的质量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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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31 · 169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王艳翠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7年
律所:河北恭惠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309201911146657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203275690
代表案例:42个
律师优势: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王艳翠律师,女,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2010年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专职律师,心理咨询师。2009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具有金融业务从业经验。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经济犯罪、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纠纷、合同纠纷,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严谨务实,热衷于从事法律事务。以勤勉尽责的执业准则,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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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承德XX热力有限公司与XXXX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热力公司以设备未达合同标准为由上诉,要求解除合同退款并赔偿损失。河北恭惠律师事务所的王艳翠律师作为环保公司代理人进行答辩。法院最终认定热力公司证据不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脱硝设备的质量争议

承德XX热力有限公司收到一审判决后,对结果十分不满,遂决定提起上诉。该公司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要求撤销原判并依法改判。而XXXX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则委托了河北恭惠律师事务所的王艳翠律师进行应对。王艳翠律师拥有8年执业经验,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等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

二审过程中,王艳翠律师指出,案涉合同所涉1X30t/h往复锅炉烟气XXX脱硝工程设备自201X年采暖季开始投入使用,已经由上诉人使用达三年之久,早已过了合同约定的质保期与异议期。此前,王艳翠律师处理过一起相似的合同纠纷案件,在那起案件中,她通过对合同条款和质保期的准确把握,成功为当事人维护了权益。

针对热力公司提出的设备氮氧化物排放不达标问题,王艳翠律师表示,承德市生态环境局承德县分局提供的检测数据不能作为认定设备质量不合格的依据。因为该数据是3台锅炉设备共用一个排放口的检测数据,被上诉人安装的1号锅炉并无单独的排放口,无法提供1号锅炉烟气排放检测数据。同时,王艳翠律师的团队持承德县人民法院出具的调查令到XX省生态环境厅调取的上诉人的锅炉烟气排放指标,证实自201X年1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上诉人排放数据达标。

对于热力公司认为无损检测报告与案涉脱硝设备质量无关的观点,王艳翠律师强调,虽然XXXXX无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无损检测报告》检测的范围是“水冷避让管焊接接头”,但这也是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且该检测报告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设备的整体质量情况。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承德XX热力有限公司所举示的证据均未能证明排放物不达标的原因,不能证明案涉脱硝设施存在设计或质量问题,致其签订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王艳翠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为XXXX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驳回了上诉,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她作为河北省工会系统法律服务团成员,以勤勉尽责的执业准则,在这起案件中展现出了优秀的专业能力和严谨的工作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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