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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用法定情节,成功辩护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获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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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31 · 137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张飞勇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515人 执业4年
律所:浙江泽鉴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7202210563566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345921516
代表案例:12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专业、用心、贴心、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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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当事人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立案,虽有自首、认罪认罚和退赃情节,但仍面临起诉风险。张飞勇律师全面阅卷,精准梳理从轻情节,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协助完成相关程序。张飞勇2022年执业,在浙江金华婺城区服务,刑事辩护年均办案20余件。
巧用法定情节,成功辩护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获不起诉

202X年,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引起关注。当事人涉案金额10000元,获利2000元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面对这样的局面,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介入其中,他就是浙江泽鉴律师事务所的张飞勇律师。

张飞勇律师2022年开始执业,服务地区为浙江金华婺城区。在刑事辩护领域,他有着丰富的经验,2024-2025年度年均承办各类案件上百件,其中刑事辩护领域年均办理刑事案件20余件,主攻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作为浙江泽鉴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泽鉴律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他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打造综合性的一站式解决方案。

接受委托后,张飞勇律师第一时间对接办案机关,完整查阅案卷材料。他仔细核实涉案金额、资金流向、到案经过及证据情况,精准梳理案件核心事实与从轻情节。经审查确认,当事人具备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全额退出违法所得犯罪情节较轻等多项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随后,张飞勇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他明确阐述当事人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结合《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提出不起诉的辩护主张。重点说明当事人无犯罪前科、主观恶性小、已弥补社会危害等情况。同时,他还全程协助当事人完成认罪认罚具结、退缴违法所得等程序,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推动案件快速、公正处理。

最终,浙江省金华市XX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采纳了张飞勇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当事人犯罪情节较轻,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赃等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张飞勇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这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中,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的结果,充分展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解决实务难题的能力。他以实际行动践行着自己的执业理念,为客户提供了高品质、高效率的服务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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