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居住在河南省的原告WPG与浙江省的被告XX、XX因装饰装修合同产生纠纷。原告支付装修相关费用后,对装修效果不满,更换钥匙致被告停止施工。原告请求确认合同解除、返还装修款等,被告XX称可退未施工部分费用,被告XX称仅为设计师不应担责。
接手本案的,是2014年开始执业的律师吴俏俊。该律师怀疑被告关于费用承担和责任划分的说法存在问题。为查证,律师逐页翻看《房屋室内装修合同》,标记出合同中关于费用支付、工程范围、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制作《费用支付明细对比表》,将原告支付的72000元装修费及保证金、清运费等4560元与被告已完成工程金额28260元进行详细对比;还致电原告,核实装修过程中的细节和沟通情况。
最终,律师发现被告XX虽称仅为设计师,但签订并履行了定金合同,应承担责任,且根据合同解除后已履行部分可请求返还的规定,二被告应返还原告48300元。法院采纳了律师的意见,作出相应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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