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和日常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法律问题屡见不鲜,当事人往往陷入困境,不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2010年开始执业的江苏南京薛立新律师,长期为企业及个人提供民商事、刑事法律服务,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在处理此类纠纷中颇有心得。
在一个贷款中介服务合同引发的小额诉讼纠纷中,原告某咨询公司起诉被告王X,依据《商务咨询服务协议》,称在其协助下被告成功放款35万元,要求被告支付6%的服务费共计21000元及利息。而被告王X认为,原告仅将他带到金融机构门口就离开,自己独立完成了所有贷款手续,原告未提供实质性服务,索要高额服务费不合理。薛立新律师作为王X的代理人,在庭审中提出三项关键抗辩。首先,他指出原告未实质履行合同义务,未参与贷款审批等核心服务。其次,原告对贷款关键信息不知情,如贷款金额、利率等表述错误。最后,强调贷款是被告独立完成,原告未提供合同约定的多项服务。法院完全采纳了薛立新律师的观点,认定原告服务存在瑕疵,酌定服务费为6300元,驳回了原告诉请的利息及剩余服务费。薛立新律师通过精准指出服务瑕疵、厘清合同履行程度,为委托人减少了三分之二以上的支出,实现了小额诉讼的实质性胜诉。从这个案件可以看出,在这类服务合同纠纷中,从合同履行的实际情况出发,寻找对方履行瑕疵是重要的办案思路。
在另一起公司注销被追债的民间借贷纠纷中,也体现了薛立新律师的专业能力。原告某建筑公司起诉要求已注销公司的股东顾X等对30万元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称2019年实际借款人张X借款50万元转入某塑料公司账户,后公司简易注销,股东应担责。顾X若败诉将背负30万元债务。薛立新律师作为顾X的代理律师,围绕核心焦点有力抗辩。他通过银行流水证明借款未用于公司经营,50万元进入公司账户后当天就转给张X个人账户用于偿还其家人个人贷款。同时,举证证明顾X仅为代持股东,未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对借款不知情。还指出公司仅为“过账账户”,原告要求股东担责缺乏依据。法院最终采纳了其抗辩意见,判决30万元借款本息由实际借款人张X承担,顾X不承担任何还款责任。这一案件同样是从资金流向、责任主体等方面入手,寻找案件的突破点。
在处理这些合同和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薛立新律师有着明确的分析习惯和判断基准。对于合同纠纷,他会仔细审查合同的履行情况,寻找履行瑕疵和违约行为。对于民间借贷纠纷,他注重核实借款的实际用途、资金流向、借贷合意等关键要素。当面对复杂的法律关系和多线纠纷时,他会全面梳理证据,从多角度分析案件,以找到最有力的抗辩理由和解决方案,从而在诉讼中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的利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总之,无论是小额的服务合同纠纷,还是涉及大额债务的民间借贷纠纷,薛立新律师都能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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