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发生,协议了结纠纷
2019年6月16日17时10分左右,AXX驾驶无号牌电动自行车好意搭载F某,在孝孔线特定路口人行横道处,与案外人G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这场事故造成F某受伤,经抢救无效于2019年6月23日死亡,两车也不同程度损坏。经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认定,AXX承担事故主要责任,G某承担次要责任,F某无责任。
G某驾驶的车辆在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险,原告方与该保险公司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支付了赔付款510608.53元。2019年底,AXX与原告方经家族协商签订了《证明》,明确事故相关费用已结清,双方就赔偿事宜了结,不再追究。
时隔五年,原告反悔起诉
本以为事情就此结束,没想到2024年8月,原告方突然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为由将AXX诉至法院,要求AXX赔偿各项损失共计677004.05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这一诉求引发了诸多争议。
争议焦点一:赔偿协议是否有效
AXX认为,双方签订的《证明》是合法有效的。该《证明》由双方当事人及多位家族成员、见证人签字捺印,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而且AXX已经支付了1万元医疗费及约5万元安葬相关费用,一直履行对原告DXX的赡养义务。法院查明,该《证明》确实是双方在家族协商下签订的,具有真实性和合法性。最终认定,该赔偿协议有效,AXX无需再进行赔偿。
争议焦点二:原告起诉是否合理
原告方认为自己的损失未得到完全赔偿,所以再次起诉。但AXX的代理律师陈军李律师指出,原告方已经获得了保险公司的相应赔偿,且双方纠纷已通过《证明》处理完毕。原告方在这种情况下再次起诉,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方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诉讼请求,应承担不利后果。
争议焦点三:是否存在虚假诉讼
陈军李律师对原告诉状中部分签字及委托律师的真实性提出了合理质疑,请求法院核实,避免虚假诉讼。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最终确认原告方的起诉并非虚假诉讼,但由于其诉求缺乏事实依据,不予支持。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关系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按约定履行义务。本案中,原、被告双方系亲戚关系,AXX系好意搭乘F某,事故发生后AXX积极赔偿相关费用,双方已通过家族协商签订合法有效的《证明》,明确事故费用已结清,纠纷了结。且原告方已获得保险公司相应赔偿,现针对已处理完毕的纠纷再次起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最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判决驳回原告BXX、C某、DXX、EXX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57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5285元,由原告方负担。
法律建议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签订赔偿协议时一定要慎重。一旦签订了合法有效的协议,就应当遵守约定。如果事后想要反悔,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同时,在处理纠纷时,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能随意违背已经达成的协议。
专业律师,维护合法权益
在这起案件中,陈军李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成功维护了委托人AXX的合法权益。陈军李律师执业于贵州大局律师事务所,他始终秉持“当事人利益至上”的原则,对案件精准把握,提供清晰的法律路径分析。在办理这起案件时,他多次与委托人深入沟通,全面收集和核实证据,制定了合理的辩护策略。正是由于他多年的执业积累,才能够在复杂的案件中找准关键突破口,有力地反驳了原告方的诉讼请求。这起案件的最终结果,也是陈军李律师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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