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一起团伙盗窃案引起关注。【被告人A】与另外两人结伙,驾车跨区域多次盗窃企业电缆线,涉案价值四万余元,三人共同被提起公诉。这起案件中,如何为【被告人A】争取到最优量刑成为关键。
此时,2002年开始在广东东莞执业的李晖律师介入此案。李晖律师所在的湖南人和(东莞)律师事务所,为他提供了良好的执业平台。他拥有湘潭大学法学本科学历,执业至今累计主办或协办案件逾千件,在刑事领域更是成功办理数百起案件,尤其擅长强奸案、故意伤害案等刑事案件,同时在民事领域也有丰富经验。他始终秉持“忠于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讲究效率,竭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
在这起团伙盗窃案中,李晖律师充分发挥其专业能力。首先,在黄金救援期,他迅速会见【被告人A】,了解情况并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首次会见时,他不仅向【被告人A】讲解涉嫌罪名的构成要件,告知其诉讼权利,还进行心理疏导,稳定其情绪,建立了信任关系。
阅卷过程中,李晖律师制作“证据比对表”,将【被告人A】在侦查阶段的多份笔录进行纵向比对,同案犯的供述进行横向比对,寻找其中的矛盾和突破口。当发现有疲劳审讯、指供诱供嫌疑时,他敢于提出非法证据排除,削弱控方证据体系。
庭审发问环节,李晖律师目的明确,通过封闭式提问,让【被告人A】说出符合辩解逻辑的话,为后续的质证和辩论打下事实基础。他重点围绕自首、从犯地位、部分盗窃未遂、全额退赃退赔、预缴罚金、认罪认罚展开精准辩护。精准界定【被告人A】主动到案、如实供述同案犯及全部犯罪事实,依法成立自首,获得大幅度从轻处罚;清晰论证【被告人A】仅负责望风、未直接实施盗窃、分赃较少、作用较小,依法降低责任比例;指出三次盗窃中两起未遂,依法比照既遂从轻处罚;推动共同退赔、分摊损失,取得被害人全面谅解,消除社会矛盾。
最终,法院依法认定自首成立、部分未遂、退赃谅解,对【被告人A】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刑期明显低于另外两名同案被告人,实现了团伙犯罪中最优结果。李晖律师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辩护,成功解决了这起法律实务中的难题,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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