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撕开“合作”面纱,揪出诈骗真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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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30 · 1350人看过
导读:石晓波律师毕业于云南民族大学法学专业,在交通工伤领域深耕多年。在黄某诈骗案中,他精准把握“民事纠纷”与“刑事诈骗”界限,深挖资金流水,精细划分时间节点,助力法院公正裁判,为被害人挽回损失。
撕开“合作”面纱,揪出诈骗真凶

一场看似正常的项目合作,背后却隐藏着诈骗的阴谋。黄某冒充“xx汇通公司投资总监”,以合作开发广西旅游项目为名,骗取被害人杨某信任,最终被认定诈骗23.56万元,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在这起案件中,石晓波律师凭借专业能力,为司法公正贡献了力量。

石晓波毕业于云南民族大学法学专业,具备扎实的民商法与侵权责任X理论基础。他所在的云南众济(大理)律师事务所团队,以“老中青三代协同、专业分工明确”为核心,构建了“金字塔式”专业法律服务梯队。在处理这起诈骗案时,团队各层人员发挥了不同作用。

资深律师层凭借深耕法律行业二十余年的经验,精准研判案件核心争议点。他们深谙司法程序精髓与裁判思维逻辑,为案件提供了方向性指导。骨干律师层精通各类复杂案件的攻防技巧,将整体策略转化为具体执行方案,精准突破案件难点。青年律师及助理层则熟练运用法律科技工具,开展类案大数据分析,高效制备法律文书,全程跟进案件进度。

黄某的诈骗手段十分隐蔽。他先是虚构身份,对外自称“xx汇通投资总监”,让被害人基于其身份签订《合作协议》。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前期确有考察等真实动作,但2020年1月起,项目已停滞,他仍以虚假信息继续索要钱款。此外,他在代借款项中截留10万元自用,虽后期归还,但非法占有目的明确。

石晓波律师在办案过程中,深刻认识到“民事纠纷”与“刑事诈骗”的界限在于“非法占有目的”。即便存在真实合作背景,若后期虚构事实、隐瞒资金真实用途,仍可构成诈骗。他重点审查资金流向与主观意图,通过对资金流水的深挖,为案件定性提供了关键证据

时间节点也是定罪的关键。本案区分了“2019年真实运作期”与“2020年后虚构推进期”,石晓波律师认识到行为性质随时间变化,因此在辩护中精细化切割时间段,准确界定了黄某的诈骗行为。

“身份造假”不必然构成诈骗,但可强化非法占有推定。黄某虽冒用身份,但法院更关注其是否实际履行合同。若完全未履约,则身份造假直接指向诈骗故意。石晓波律师抓住这一要点,为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有力支持。

最终,法院认定黄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4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235,600元。这起案件典型体现了“以合作之名行诈骗之实”的新型经济犯罪特征。石晓波律师通过这起案件,为办理类似案件积累了宝贵经验,也展现了他在法律领域的专业素养和责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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