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赵X和熊X因在火锅店使用回收油制作锅底并销售,被公诉机关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起诉。此罪一旦成立,刑罚通常较重,且会给被告人未来生活带来诸多限制,赵X和熊X面临着严峻的法律困境。
2019年开始执业的许青山律师,毕业于河北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是四川宕渠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服务于达州地区。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秉持“以依法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方式去实现社会正义的目标”这一执业理念,许青山律师接手了此案。
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许青山律师开始抽丝剥茧地梳理案件。他发现赵X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且是初犯,主观恶性较小,归案后还积极悔罪、主动缴纳罚金。而熊X作为从犯,具有自首情节。许青山律师抓住这些情节,制定了精准的辩护策略。他在法庭上强调赵X和熊X的从轻处罚情节,指出他们虽触犯法律,但有值得从轻考量之处。
最终,在许青山律师的努力下,法院判处赵X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已缴纳);判处熊X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已缴纳),同时禁止二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许青山律师凭借对案件的精准分析和有效的辩护策略,成功为赵X和熊X争取到了缓刑判决,帮助他们破解了这一复杂的法律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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