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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自愿离婚,具体该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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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30 · 1465人看过
导读:两人自愿离婚需先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然后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过30天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双方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两人自愿离婚,具体该怎么办理

离婚是一件大事,当夫妻两人都决定好要分开,自愿结束婚姻关系时,很多人却不清楚具体该怎么办理。其实,自愿离婚的办理过程涉及多个环节和步骤,要是没搞清楚,很可能在办理过程中遇到各种麻烦,耽误时间和精力。下面就来详细说说两人自愿离婚具体该怎么办理。

一、申请离婚登记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证件和证明材料一般包括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符合《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比如小张和小李决定离婚,他们就需要准备好上述材料,一起前往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二、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例如,在冷静期内,小王反悔不想离婚了,他就可以按照上述流程撤回申请。

三、审查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审查时,婚姻登记员会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书内容的意愿。比如,婚姻登记员会问双方是否是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协商一致

四、登记(发证)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颁发离婚证时,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相关步骤进行。首先,向当事人双方询问核对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其次,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并按指纹;最后,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并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

当两人成功办理完离婚登记后,可能会面临一些后续问题,比如财产分割的执行问题、子女抚养过程中的一些纠纷等。这些问题要是处理不好,很容易再次引发矛盾。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执业资质都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结合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让你在处理这些后续问题时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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