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后的阳光透过窗户洒在浙江五民律师事务所的办公桌上,程杰律师正专注地研究着一份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案件材料。他的眼神专注而坚定,每一页纸张翻动的沙沙声,都像是在诉说着他对案件的深入剖析。
程杰毕业于浙江工业大学,自2016年开始执业,如今已是浙江五民律师事务所的主任。他不仅是浙江省律师协会仲裁与调解专业委员会委员等,还荣获律图网2021-2025年度优秀青年律师先“蜂”榜等荣誉。他在婚姻家庭等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处理过上千起案件,其中婚姻案件就有500多起。
在杨XX与王XX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中,程杰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证据分析能力。杨XX与王XX离婚后,就房屋分割产生争议。王XX辩称房屋是其父母出资购买,仅提供了存款小票作为证据。程杰律师接手案件后,对一审案卷材料进行全面梳理。他指出,存款小票只能证明资金存入行为,无法直接证明资金来源是王XX父母,也不能证明这些资金用于房屋还贷,且没有银行转账记录、父母资金账户流水等其他证据佐证,不符合“出资事实需充分举证”的法律要求。
在法律适用方面,程杰律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认为案涉房屋购买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虽未办理产权登记,但购房合同及贷款合同均以双方名义签订,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同时,结合王XX婚内出轨的过错事实,主张分割时应兼顾“共同财产属性”与“过错方少分”的原则。
一审法院以“王XX对房屋贡献较大”为由判决房屋归王XX所有,王XX向杨XX支付折价款80万元。程杰律师认为该判决对“父母还贷事实”的认定缺乏充分证据支撑,于是代理杨XX提起上诉。二审庭审中,他重点围绕“王XX提交的存款小票不足以证明父母还贷”展开质证,强调王XX未能提供其父母的资金支出记录、还贷资金与父母账户的关联性证据,仅凭保管的存款凭条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程杰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王XX主张婚后贷款系其父母提供的事实,因证据不足无法成立”,案涉房屋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合理分割。判决王XX向杨XX支付房屋折价款120万元,较一审增加了40万元,同时调整了评估费及案件受理费的负担比例。
从这个案件可以看出,程杰律师在处理婚姻财产纠纷时,始终以证据为核心,精准适用法律。他深知,在法律的世界里,证据就是最有力的武器。他的执业理念“破民案、办民事、解民忧、帮民忙、惠民利”,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得到了充分体现。他不仅帮助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更在法理与人情之间找到了平衡点,让法律的公正得以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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