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X于20XX年X月XX日入职于都县某服饰有限公司,从事平车操作工作,工资计件发放。工作一段时间后,公司搬厂停工,袁X休息10天。同年11月2日,袁X应同事通知返岗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此后未再上班。袁X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公司却以未签合同为由,称袁X是“临时工”,还指出其同时为其他工厂承揽业务、发放工资,主张不存在劳动关系。这使得案件陷入僵局,关键在于如何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郑智律师于20XX年接受委托后,立即审查银行账户交易明细。郑智律师2007年本科毕业于西华大学电子与信息科学专业,有着多年跨行业经历,20XX年进入法律服务行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件。他发现袁X的工资按月固定发放,这一关键线索为确认劳动关系提供了有力支持。
接着,郑智律师仔细比对微信聊天记录,从中找到了袁X接受公司管理的相关内容,进一步补强了双方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证据。随后,郑智律师又申请调取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以此证明袁X在返岗途中发生事故的事实,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郑智律师深耕民事领域,尤其专精于婚姻家庭、民商事合同纠纷类型案件。
在处理同类案件时,郑智律师一贯会先审查工资发放记录,从中寻找固定发放的证据,以此确定劳动关系的基础。然后,仔细梳理聊天记录等资料,挖掘其中体现管理关系的内容。最后,结合相关事故认定书等文件,完善证据链条确认劳动关系。本案中,仲裁委依据相关规定,认定双方20XX年X月XX日至20X年XX月X日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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