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四川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纸上诉判决,让伤者代XX陷入了可能无法获得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困境。保险公司某保险XXXX公司上诉称,四川某司法鉴定中心评定代XX十级伤残的鉴定意见不应被采信,理由是XX市某医院所作的检查不符合法医学检测规范,且鉴定人员未规范测量。
这份棘手的案件交到了来自四川广安的莫川川律师手中。执业以来承办过百余件案件的莫川川,在处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上经验丰富。他深知,在这类涉及专业鉴定意见的案件中,细节决定成败。
莫川川律师接手案件后,仔细研究了一审的卷宗材料。他发现,案涉鉴定材料经双方当事人质证后由一审法院委托鉴定,且代XX调取的XX市某医院X光片显示是在双足负重正侧位进行的检查,符合鉴定要求。同时,一审中鉴定机构也多次对鉴定意见进行了说明。
在二审庭审中,莫川川律师据理力争。他指出,某保险XXXX公司虽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但并无充分证据推翻案涉鉴定意见,且无证据证明鉴定意见存在其他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情形。他强调,一审法院对该X片是否是在双足负重情形下进行的检查向XX市某医院调取了相关资料,XX市某医院亦出具了书面的情况说明,相关鉴定检材经各方当事人质证,鉴定机构也出庭接受了当事人的质询,并三次出具了书面回复意见。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莫川川律师的观点,认为一审综合本案事实,采信案涉鉴定意见并无不当。根据案涉鉴定意见,代XX所受损伤构成十级伤残,一审支持其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符合法律规定。某保险XXXX公司的上诉请求被驳回,一审判决得以维持。代XX最终获得了100,371.61元的赔偿,罗X某也需向其赔偿2780.35元。莫川川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辩护,成功为代XX扭转了不利局面,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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