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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了!个人承包工程是否担责、公司拖欠工资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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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9 · 154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刘欢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职务:合伙人
律所:安徽科鑫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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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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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个是个人承包工程,工人受伤后谁来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另一个是公司拖欠工资,员工能否顺利讨回报酬。这两个劳动纠纷案件最终会怎么判呢?
法院判了!个人承包工程是否担责、公司拖欠工资咋算?

个人承包工程劳动争议

原告张XX与被告新余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XX集团有限公司、宿州市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刘X产生了劳动争议。泗县某工程由中国XX集团承包,它把工程三标段和二标段分别分包给了新余XX和宿州某公司。2020年4月27日,张XX经介绍进入工地做内墙粉刷,与刘X协商日工资240元。5月5日,张XX干活时从脚手架跌落受伤,刘X垫付了医疗费。之后张XX找被告协商赔偿,被告们互相推诿。于是,张XX起诉要求四被告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即工伤保险赔偿责任

争议焦点一:谁该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法院查明,新余XX将工程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高X,高X安排刘X招用张XX作业。原告主张四被告都应承担用工主体责任。被告刘X抗辩自己只是带班,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应担责。法院最终认定,根据相关规定,新余XX作为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分包方,应承担张XX的用工主体责任。中国XX集团是合法分包,宿州某公司未安排刘X负责其转包标段工作,所以这两个被告不承担责任,刘X作为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也不担责。

争议焦点二:被告是否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法院查明,原告张XX未提供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原告要求四被告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法院认为,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待遇需经劳动争议仲裁,且要有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张XX没有提供,所以该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2020年4月27日至2020年5月5日被告新余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原告张XX承担用工主体责任,驳回原告张XX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元由被告新余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公司拖欠工资

原告蔡XX是被告宿州XX有限公司员工,自2018年3月入职做技术员,未签劳动合同。2020年8月起,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拖欠工资到2021年9月。2021年10月4日结算,公司欠蔡XX工资77687元,并承诺了付款计划。之后公司支付了15000元,还剩62687元未付。蔡XX起诉要求公司支付工资款62687元并承担诉讼费

争议焦点:公司是否应支付拖欠工资

法院查明,公司出具了拖欠工资明细。原告主张公司按规定支付工资。被告虽订了付款计划,但存在部分未到期情况。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应按月支付,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公司未按规定履行给付工资义务,应承担民事责任,付款计划违反法律规定无效。所以,法院支持了原告要求公司支付工资款62687元的诉讼请求。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蔡XX劳动报酬62687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由被告负担。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在工作中,一定要重视劳动合同的签订,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像蔡XX没签合同就存在一定风险。如果在工地受伤,要及时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保留好相关证据,比如张XX就因没做工伤认定在工伤保险责任诉求上失利。遇到公司拖欠工资,要让公司出具工资欠条等凭证,方便后续维权。

结尾

在这两起劳动纠纷案件中,一起明确了个人承包工程时用工主体责任的承担方,另一起帮助员工成功讨回了被拖欠的工资。刘欢律师在这两起案件中展现出了专业的素养和丰富的经验。他从2019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700件,其中民商事领域案件就有500余件。正是这些大量的实战积累,让他在面对复杂的劳动纠纷时,能迅速抓住问题关键,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持。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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