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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追讨“超付工程款”,法院为何驳回全部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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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9 · 174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陈颖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2年 职务:高级合伙人
律所:山东宏易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08201411872705
擅长领域:建设工程纠纷
咨询电话:13853737012
代表案例:-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陈颖律师具有十余年一线执业经验,累计承办各类案件五百余件,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公司法律事务及复杂民商事争议解决。 在刑事案件中,陈颖律师重视取保候审、不起诉、罪轻辩护、量刑辩护等关键节点,善于从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问题及量刑情节中寻找有效辩护空间。在建设工程及民商事案件中,陈颖律师熟悉工程款追索、实际施工人纠纷、挂靠分包、工程结算、执行异议等常见复杂争议,能够结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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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某大型央企以付款超劳务合同价款为由,起诉劳务公司及实际施工人返还“超付工程款”。央企承接工程后拆分合同,让实际施工人借用劳务公司名义施工。这场看似有理的追讨,最终结果却出人意料,法院将如何判决?
央企追讨“超付工程款”,法院为何驳回全部诉求?

在这起大型央企追讨“超付工程款”的案件中,该企业承接工程后,采取分别签订材料采购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的方式,让实际施工人吴XX借用合作名单内某劳务公司名义签订合同施工。而后,企业以付款超约定价款为由提起诉讼。当吴XX陷入困境时,他找到了山东济宁的陈颖律师。

本案的核心难点在于厘清真实施工关系。该企业拆分合同的操作,使得案件法律关系复杂。劳务公司仅为名义签订方,而吴XX虽借用其名义,但实际负责材料采购、资金垫付等工作,是实际施工人这一事实需有力证明。且企业坚称付款超合同约定,要求返还“超付工程款”,给我方辩护带来巨大压力。

陈颖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行动。她先是围绕案件真实施工关系收集证据并进行论证。指出吴XX虽形式上借用劳务公司名义,但实质上是以包工包料方式承接工程,并非单纯提供劳务。她还强调涉案建设工程施工关系的真实主体是企业与吴XX,劳务公司不应承担返还工程款责任。在庭审中,陈颖律师多次阐述这些观点,用扎实的证据和清晰的逻辑进行有力辩护。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陈颖律师的代理意见,驳回了该企业要求返还所谓“超付工程款”的全部诉讼请求。这一结果,让吴XX松了一口气。

另一起案件中,张XX涉嫌诈骗犯罪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陈颖律师担任其一审辩护人,围绕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从属地位等情节展开辩护。最终,法院判处张XX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且将原拟判处罚金从12000元降低至6000元。

这两起案件中,陈颖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良好的结果。在复杂的法律纠纷中,她总能找到关键突破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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