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申请人应亲属被申请人及其父亲请求,将名下唯一住房过户给被申请人供其儿子上学,待孩子升入中学后再过户回来,被申请人手书《承诺书》。然而,被申请人儿子尚小,等到中学毕业申请人年事已高,且申请人身体欠佳需处置房屋维持生活,被申请人却坚决不返还房屋。申请人遂找到朱晨阳律师寻求法律帮助。
朱晨阳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其中建设工程纠纷、房产纠纷等案件占比约65%。接手案件后,朱晨阳律师首先逐字审查《承诺书》,发现承诺书中明确约定房屋过户仅用于孩子上学,申请人有永久居住权与处置权,这一异常表明双方真实意思并非房屋买卖。为验证这一点,他又仔细查看被申请人书写承诺书的笔迹,并与其他文件上的笔迹进行比对,确认是被申请人本人书写,此证据为后续主张合同无效提供了有力支撑。
在审查过程中,朱晨阳律师注意到合同签署日期与承诺书日期接近。他通过调取双方微信记录,锁定了双方就房屋过户事宜沟通的时间线,发现被申请人在沟通中一直强调是为孩子上学过户,进一步证实双方并无买卖房屋的真实意图。朱晨阳律师还以律师身份申请调取房屋所在地的气象数据,了解房屋在过户前后的居住情况,发现申请人一直居住在此,被申请人并未实际使用房屋,这一情况与承诺书约定的居住权相符。
朱晨阳律师凭借担任仲裁委建工专业委员的经验,申请调查令调取房屋的入库系统数据,发现房屋过户时并未有资金往来,说明被申请人未支付购房款,这是合同无效的重要证据。同时,他还调取了申请人的考勤记录,证明申请人年事已高且身体不好,需要房屋保障生活。最后,朱晨阳律师申请笔迹鉴定,再次确认承诺书的真实性。
经过一系列审查动作,朱晨阳律师提出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观点,要求被申请人将房屋协助过户登记回申请人名下。仲裁庭最终全部支持了申请人的仲裁申请,驳回了被申请人的诉求,成功为申请人拿回房屋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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