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有公司接到立案通知时,办公室里气氛凝重。该公司作为中期协核准的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自2019年5月起与吴X开展焦炭基差贸易。到了7月10日至8月29日,双方继续焦炭购销合作,公司依约从吴X处购买110500吨焦炭,然而吴X仅交付15500吨,剩余95000吨未交付,可公司已付款1.38亿元。公司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历经两次审判,均判令吴X交付焦炭并承担违约金,但吴X一直未履行。后发现吴X涉嫌一货多卖,公司遂委托上海靖霖(济南)律师事务所的王之虎律师提起刑事控告。
王之虎律师有着20余年公安机关工作经验,自2015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百余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此前他处理过一起相似的资金流水案,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知识,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结果。在这个案件中,王之虎律师首先对公司提供的证据进行了细致梳理。他发现,虽然表面上证据显示吴X存在违约行为,但要认定其构成合同诈骗罪,还需要更深入的证据链支撑。
在侦查阶段,王之虎律师凭借其曾在公安机关工作的经验,协助公安机关对吴X的行为进行实质判断。他不仅仅是帮助当事人梳理证据、整理案件事实,对相关行为进行形式判断、提供律师意见,更多的是帮助公安机关将不具备法益侵害性的行为排除在犯罪之外,对符合构成要件的并且造成法益侵害的行为做实质判断。他仔细审查每一笔交易记录、合同条款,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
在审查起诉阶段,王之虎律师与检察官进行了多次沟通。他结合自己主编《警察出庭作证实训教程》、执行主编《检察视角下的刑法学经典案例分析》等学术成果,从专业的角度阐述案件的关键要点。他指出,判断吴X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关键在于其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通过对证据的深入分析,他找到了能够证明吴X一货多卖且有非法占有故意的关键证据。
在审判阶段,王之虎律师充分发挥其专业能力。他在法庭上精准界定刑事诈骗与民事纠纷边界,坚守罪刑法定原则。他此前成功办理过于某某诈骗罪无罪辩护案,在该案中精准区分了刑民界限,避免刑事手段过度介入民事纠纷,此次在这个案件中同样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素养。他通过对证据链的拆解和论证,让法官清晰地看到吴X的犯罪事实。
最终,法院认为被告人吴X为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公司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
王之虎律师在这个案件中,凭借其深厚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成功地将案件推进到起诉阶段。他先后获得2019年度山东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2020年度和2021年度“山东省优秀人民监督员”等荣誉,这些荣誉是对他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的高度认可。他始终以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为核心,为当事人提供了精准、高效的刑事辩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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