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科技公司因与穆X等人的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不服一审判决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这起案件核心争议焦点集中在穆X是否具备科技公司高管身份、是否有权决定案涉款项支付,以及其行为是否损害公司利益。在此背景下,广东-珠海的赵睿韬律师作为被上诉人穆X等人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凭借丰富的专业经验和精湛的法律技巧,为案件带来了转机。
赵睿韬律师自2022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在民商事纠纷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尤其专精于建筑工程案件,同时在刑事辩护等领域也具备突出的专业能力。秉持着“以法为基,以理为据,以信为本”的执业理念,赵睿韬律师在这起案件中,从多个维度构建了严密的抗辩体系。
在精准界定穆X任职时间与身份方面,赵睿韬律师提交了三组关键证据。通过穆X与科技公司的《劳动合同》、与某物联公司人事的微信聊天记录,证明穆X2020年2月才实际入职,此前并非公司员工;科技公司的社保缴费明细与《人事任命决定》存在矛盾,且未获穆X认可,不具备法律效力;穆X与某智能科技集团副总监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其2019年仅为协调生产备货,未参与核心管理,否定了穆X“高管”的适格性。
为证明穆X无最终决策权,赵睿韬律师重点梳理了案涉6笔款项的支付链条。OA审批权限限制表明穆X仅在“直接领导”节点“同意”,后续需多层审批;通过微信聊天记录证明款项支付系应控股股东要求,非穆X个人操纵;同时澄清款项性质为“投资款”,反驳了科技公司“预付款”的定性。
对于其他被上诉人,赵睿韬律师也进行了责任排除。为冯X提交美国学院的学历认证,证明其在纠纷期间在美求学,未参与实际经营;黄X、张X、穆X未参与科技公司管理,无证据证明存在共同侵权或恶意串通,不应承担连带责任。此外,赵睿韬律师还反驳了科技公司的核心证据,指出OA权限开通不代表高管身份,销售回款与款项支付无直接因果关系,且返还金额计算逻辑混乱。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驳回科技公司全部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确认一审事实,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赵睿韬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成功为被上诉人化解了责任争议,赢得了案件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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